古代刑法之你对流放了解多少?

说起古代的刑罚,人们马上便能想起“五刑”:笞、杖、徒、流、死。这是所谓“封建五刑”,初立于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的《开皇律》。此“五刑”以劳役刑为中心,区别于之前以肉刑为中心的“奴隶制五刑”,即“墨(刺字)、剕(砍脚)、劓(割鼻子)、宫(割鸡鸡)、大辟(杀头)”。从隋唐开始,直至清末,五刑都是“笞杖徒流死”。

这一变化,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转变,最主要的,便是损伤、割裂人身体的肉刑大大减少。“奴隶制五刑”太过残酷(秦汉时更是经常“夷灭人三族”),早在秦汉时代,便有了“流宥五刑”——“宥”者,宽宥之意,就是将本该遭受惨酷肉刑乃至死刑的犯人流放到边鄙之地,“以流放之法宽五刑也”。宽宥的对象,包括老耄或年幼、情节轻微(情轻可恕)、当事人“弗识”(蠢愚),以及过失等等。对这些人,“则全其肢体,不加刀锯,但流以宥之,屏之远方,不与同齿”(朱熹语)。

古代刑法之你对流放了解多少?

封建五刑不是完全废除肉刑,如笞、杖二刑,这两样,简单说就是“打屁股(大腿)”。现代法制思想是不允许有任何施之于犯人身体的刑罚的——什么上夹棍、关笼子、吊起来打,都不行(似乎新加坡的鞭刑是个例外),对古代需要打一顿(笞杖)的违法行为,今天主要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要在于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令其身体遭受折磨。

古代刑法之你对流放了解多少?

其实,流放这项刑罚残酷程度仅次于死刑,但比死刑有更深远的意义。

古代中国是繁荣的农业文明国家,大多人被束缚在土地上,安土重迁,人们强调家族主义,向往子孙满堂、四世同堂的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遭受流放者背井离乡、难享人伦之乐,实为人生之不幸。

古代刑法之你对流放了解多少?

中国国土广阔,而历代君王对流放之地的选择也是煞费苦心,西北绝域、西南烟瘴、东北苦寒以及一些荒芜的海岛都前后成为过流放地。流放者跋涉千里,走到荒无人烟之地,永世不得离开,简直生不如死。

被流放的一路,是由官兵押送,长路漫漫的苦差事,官兵心里也不痛快,对犯人必然是连打带骂。要想少受点罪,就得贿赂官兵,可是一般被流放的犯人都被抄家了,哪还有钱打点啊,所以皮肉之苦是免不了的。

古代刑法之你对流放了解多少?

就算活着到了流放地,也要给戍边的战士为奴为婢,每天干着苦力,吃糠咽菜,还少不了棍棒伺候。若是女眷被流放,势必沦为押送官兵和戍边战士的泄欲工具,生下孩子一样为奴为婢,所以许多犯人在流放之前索性自杀了。

被流放的一路,是由官兵押送,长路漫漫的苦差事,官兵心里也不痛快,对犯人必然是连打带骂。要想少受点罪,就得贿赂官兵,可是一般被流放的犯人都被抄家了,哪还有钱打点啊,所以皮肉之苦是免不了的。

就算活着到了流放地,也要给戍边的战士为奴为婢,每天干着苦力,吃糠咽菜,还少不了棍棒伺候。若是女眷被流放,势必沦为押送官兵和戍边战士的泄欲工具,生下孩子一样为奴为婢,所以许多犯人在流放之前索性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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