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經理 討要“喝茶費”被辭退 反索賠4.4萬元

多虧商戶出庭作證,最終法院判決商場無需給予賠償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雲法宣報道 覃某是廣州市白雲區一個購物廣場的招商經理,在跟商戶談續約的時候,向商戶討要高額的“喝茶費”,購物廣場發現後將覃某辭退。沒想到,覃某以購物廣場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購物廣場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4.4萬元。最終有商家出庭作證,法庭判決購物廣場無需給予賠償。

龍某在購物廣場內租了一個專櫃,用於經營手機業務,每月租金3.3萬元。2019年1月1日,租賃合同即將到期。此時,購物廣場的招商經理覃某找到龍某,稱其可以把租金降至每月3萬元,但要給“喝茶費”4.5萬元,“給了錢才能續約”。

龍某拒絕了覃某的要求,而覃某向商戶索取高額賄賂,購物廣場方面得知後將覃某辭退。

然而,覃某瞅準商場無實質證據,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白雲區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4.4萬元經濟補償金。由於購物廣場證據不充分,在勞動仲裁敗訴了。

仲裁結果出來之後,購物廣場向白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購物廣場無需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4.4萬元。

商戶龍某得知購物廣場缺少證據後,主動將覃某向其索要“喝茶費”時拍攝的照片、錄音提供給購物廣場,並表示自願出庭作證。

白雲區法院認為,照片、錄音資料及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實覃某索要“喝茶費”的事實。購物廣場據此解除與覃某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白雲區法院判決購物廣場無需向覃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4萬元。

宣判後,覃某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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