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區“4050”人員,這事可得趕緊辦

文登區“4050”人員,這事可得趕緊辦

今日,文登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就文登區“4050”人員申領2018 年度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有關問題發佈消息:

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文登區“4050”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受理工作開始,於4 月30 日結束。

今年申請,由本人攜帶二代社保卡(身份證和本人工商銀行卡)、《就業創業證》(或《失業證》或《山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申請(威海市內非文登籍戶口符合條件人員可直接到文登區人力資源市場申請)。申請材料採用高拍方式,並且實行“首次申請、連續補貼”方式,即首次通過高拍審核通過的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狀態、銀行賬戶等情況不變時,無需每年重複提交申請材料。

2018 年度的補貼期限也有所調整,補貼年限與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年限累計計算,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一、申報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在文登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辦理檔案託管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以上的下列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報補貼:

1.2017 年底,女性年滿40 週歲、男性年滿50 週歲的本市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成員;

3.低保家庭成員;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成員;

5.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

6.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文登區“4050”人員,這事可得趕緊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補貼範圍:

1.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

2.2018 年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3.已享受完一輪就業扶持政策的;

4.屬文登區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失業前在最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滿一年的;

5.屬於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的;

6.申請年度登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的;

7.申請年度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機構法人代表的;

8.申請年度登記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合夥人的;

9.無正當理由3 次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上崗以及拒絕接受其他公共就業服務的或終止就業要求的。

三、補貼標準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 元;只參加養老保險的,每人每年38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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