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收了你的停車費,你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如今的城市生活中,開車是免不了的。但是說到開車,想必大家都很惱火一件事情,那就是停車的問題。儘管現在新建的小區配套了更多的車位,但是奈何業主們也購置了更多的汽車,所以現在大部分小區還是處於一個車位不足的狀況。不過換個角度,對於物業公司來說,這就是供不應求的好市場,定期漲一點車位費,賺錢真的不要太容易。如此一來,業主和物業公司由於車位和車位費的問題,鬧出了很多的矛盾。

白收了你的停車費,你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不過我今天要和大家說的不是車位好不好搶到的問題,而是你的車位費該怎麼收的問題。可以說,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車位費其實自己也可以參與分配的。

首先,停車位收費是和停車位的產權歸屬有關的。能辦理產權證的,當然就是屬於產權人的。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但是在建築規劃紅線範圍內並已經在業主房產分攤面積內的,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住、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住、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見,這些地方的停車位所收取的停車費應當也業主共有的,物業由於提供了管理服務,雖然也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是扣除管理費之後的費用,應當歸業主所有。也就是說,業主對這些錢都有份的。

白收了你的停車費,你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其次,爭議比較大的還是地下停車位的問題。一般來說,地下車庫屬於人防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使用。”的規定,誰是投資者誰才有權享有該人防工程的收益。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白收了你的停車費,你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第一種是如果該人防工程是由開發商投資所建的,那麼開發商理應有權對享有該工程的收益,也就是業主使用的話,開發商也是有權收費的。

第二種是如果開發商已經將建造這個人防工程的成本攤算在房屋的銷售價格中了,也就是業主已經對此工程的建設買單了,那麼業主才是這個人防工程的投資者了,業主有權對此產生的收益享有相應的權益。簡單的說,業主交的車位費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或者是開發商除了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之外,其餘均應當屬於業主的。


如果看了文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也可以留言或者私信小編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