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租金、税收,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

在减免租金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引导市场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租金成本,鼓励非国有资产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税收减免方面,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对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疫情损失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后报经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社保费用减免和缓缴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6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外,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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