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提莫狀告整形醫院侵權索賠百萬 被判賠償2萬元

馮提莫因照片被擅用與一美容服務診所對簿公堂。近日,,被告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20000元原告經濟損失。

馮提莫狀告整形醫院侵權索賠百萬 被判賠償2萬元

馮提莫

照片被用在廣告牌上,在法庭上,馮提莫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要求美容診所公開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精神損害5萬元。

  結果法院裁定被告杭州美容診所有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接待大廳發表道歉聲明,並賠償原告各種經濟損失共計2萬元。

  

馮提莫狀告整形醫院侵權索賠百萬 被判賠償2萬元

馮提莫

  2019年3月,原告馮亞男(馮提莫真名)發現,被告未經允許,擅自把其正面肖像照片一張用於其經營場所的接待大廳內,與其他30幅女性臉部肖像照片共同展示在一塊廣告牌上。

原告的肖像照片位於左上角,約佔廣告牌面積的 10% 左右,該廣告牌上標有 " 杭州首家人氣網紅整形醫院 " 字樣。

  該案於2019年9月公開開庭審理。名馮提莫,是中國大陸著名女歌手,國內人氣最高的直播女主播。被告是一家整容監管機構,營利企業法人。

原告稱,從未在被告處做過任何美容項目,與被告無任何關係。被告的行為是否屬於自己從事與其進行經營管理有關的宣傳教育活動,具有營利目的,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肖像具有較強的財產屬性,在原告正常的業務合作中,商家需要支付較高的代言費..被告的行為使原告的支持者和公眾誤以為是被告的代言人,說起這個,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

故原告提出訴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原告肖像權的行為;判令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以及大眾點評網首頁顯著位置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100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 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 6 萬 3900 元(包括公證費 2 萬 3900 元、律師費 4 萬元)。

  被告對於公司則辯稱,被告掛照片我們只是起裝飾設計美觀影響作用,並非以盈利為目的,即使有盈利,也很少。 本案照片於2019年5月和6月從廣告牌上拆除,故原告不存在違法侵權行為,無需在原告申請的公示範圍內道歉..原告公司沒有進行具體研究證據可以證明其有損失,且訴請的各項經濟損失數額都太高,證據中很多國家公證人員沒有必要做,原告訴請的律師費是按照要求賠償額100萬元的標的收的,也過高。此外,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懸掛原告本人的照片。


被告公司成立於 2017 年 2 月 27 日,經營範圍為:" 服務:醫療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不含輸液)"。  原告從未在被告處做過任何美容項目,與被告無任何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人格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否認對原告本人未持有的肖像使用照片的原因,這是不可接受的。

同時,被告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但沒有使用原告的營業地點的照片作為廣告牌有照片的照片之一原告許可,侵犯了肖像原告的權利。公民的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現被告中國已經撤下了一個原告的照片,停止了侵權,原告可以請求進行撤回第一條訴訟服務請求,故予以准許。

  根據原告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被告的過錯程度、造成影響範圍及損害後果等因素,結合當事人的意見,浦東法院判決:被告在其經營場所接待大廳內發佈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向原告馮某某賠禮道歉,聲明應持續保留三十日;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公證費5000元、律師費5000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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