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公告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红政发〔2012〕5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13日组织全州13个县市在城区同时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15:00至15:15。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防空警报信号鸣放时,请全体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种类,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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