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2020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周知!2020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了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對象、開具流程、開具規定和其他規定等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佈的《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第一條第(五)項、第二條、第三條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增加總分機構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報送選擇;完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複核機制;規範涉稅專業服務約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辦稅,2020年4月1日起,經受送達人同意,稅務機關將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特定系統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簡稱“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含簡易程序處罰)、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阻止出境決定書以及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複議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等暫不適用本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