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魯區人民政府 關於“二青會”火炬傳遞期間禁飛無人機等 “低慢小”飛行物的通告

為保障二青會火炬在平魯傳遞順利進行,現就活動期間我區禁止一切未經二青會組委會批准的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簡稱“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7日零時至7月7日18時,平魯區城區建城區(東至平朔一級路、北至向陽堡鄉公路、西至環城路、南至文昌街)範圍為臨時空中限制區。

在臨時空中限制區內,禁止未經二青會組委會批准的一切公民個人和其他組織的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滑翔傘、動力傘、三角翼、動力三角翼、熱氣球、空飄氣球、繫留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燈等“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飄物在地面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

二、在臨時空中限制區內,“低慢小”航空器具等的使用單位及個人要嚴格落實禁飛規定。公安機關將強化對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監控,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三、對不遵守臨時空中限制規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平魯區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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