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生產比值宜為10以內,不宜大於50。比值在0.5~2時:x取1。比值在2~50時僅增大設備規模時
x取0.6~0.7僅增大同規格設備數量時:x取0.8~0.9
注2:係數估算法:以擬建項目主體工程費或主要設備費為基數,以其他工程費與主體工程費或設備購置費百分比或比例為係數。注3:比例估算法:根據已知同類項目主要生產工藝設備佔整個建設項目的投資比例,先逐項算出擬建項目主要生產工藝 設備投資,再按比例估算擬建項目。
例1:2015年擬建20萬噸/年化工廠,已知2013年10萬噸/年化工廠投資5000萬元,生產能力指數0.6, 工程造價平均每年遞增10%,求擬建項目建設投資。(本方法適用於靜態投資,建設期的不管)
閱讀更多 造價師小課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