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一村民烧地烧毁邻居树木924株

近日,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违法当事人被给予行政处罚。

  3月30日,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富宁县板仑乡木都村民委下林色小组村民兰某报警称:同村小组的村民马某在本村郎红地烧甘蔗叶时,烧到我家的杉木林,请富宁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接警后,富宁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前往案发地调查核实。

  经查,马某于3月7日12时许在下林色小组郎红地烧自家的甘蔗地时,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同时烧毁的还有兰某家栽种的924株杉木树。经鉴定,马某引发火灾过火面积5.5亩。马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9条,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马某处以1200元的行政罚款,并责成马某赔偿兰某家被烧毁的杉木损失。

原标题:村民烧地烧毁邻居树木924株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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