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壽險到底能不能避債

初初知識講堂 | 終身壽險到底能不能避債

最近介紹了許多增額終身壽險,在保值增值方面,與年金險類似,受到了許多童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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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說一下,終身壽險能不能避債。


我們也經常會聽過一些課程,在靈活性和財富傳承上,一些老師會談及增額終身壽險比年金險更好,除了做利益的對比外,增額終身壽有避債的功能嗎?購買壽險真的可以欠債不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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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被保險人活著,無法避債


這個小標題,直接給出了初初的結論。


事實上,初初也百度了許多法院的案例,甚至也請教了我自己的妹妹,也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官。


從法從理上講,一個債務人,用資金轉移財產購買了壽險,被保險人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家人或孩子,這筆有價值的保險資產,如果被查到,仍會被強制退保,充抵債務。

案例一:黃淑芬老賴案

黃淑芬,女,“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曾是平安人壽唐山中心支公司的保險代理人。2015年10月6日,趙勇的父親趙香斌被黃淑芬開車撞成重傷。黃淑芬拒絕賠錢救治,趙勇無奈,只能上發貼,引起社會轟動式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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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經揹負債務的情況下,想通過買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法律肯定是不允許的。


案例二:(2016)浙 0782異執

投保人 A 先生,為子女投保7份人身保險,保費共計400餘萬。A先生因民間借貸欠債未還,被追債人朱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退保。

A 先生申述情況:如果解除保險合同,能得到的現金價值極少,經濟損失巨大,雙方利益受損;購買保險的初衷是為防止未成年子女的生存風險,並非獲取高額回報或理財;

法院裁決:爸爸作為投保人,給孩子購買的保險,現金價值是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退保用於還債的。

在實際生活中,法院其實無法判斷,債務人是善意的購買保險初衷,還是欠債後惡意的轉移財產。所以基本上都會被強制退保還債。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債務人給子女投保了保險保障,如果被強制退保,則子女失去保障,會損害子女的利益(比如儲蓄型重疾險,如果被強制退保,如果子女罹患重疾,則失去救命的保障)。對於這一點,初初也查了許多案例,法院一般認為,無法證明因為被強制退保,而導致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或疾病必然發生

。所以不給予支持這種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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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以避債


1.身故保險金,並不是遺產


《繼承法》第三條:

  • (一)公民的收入;
  •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遺產就是公民死亡時的合法財產。


而人壽保險的身故理賠金,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附條件的理賠金,是被保險人死了後保險公司才賠給受益人的理賠金,所以身故理賠金不是遺產。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案例一:

某家族企業家A老闆,生意做的很大,給自己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保額2000W,被保險人是A老闆,受益人是其女兒B),某一天A老闆急性心梗突然身故,家族企業群龍無首,突陷危機,供貨商紛紛擠兌,要求企業還債(資不抵債,最後還欠3000萬貨款)。此時由於這2000萬賠款,由於是賠給女兒B,實際上與A老闆及企業債務無關。法院也無法向女兒B追繳。


案例二:

劉先生生前有1000w財產,用其中的500w購買了保額是1500w的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小劉。劉先生去世,遺產有500w存款,800w債務,小劉能繼承多少?因為劉先生的債務大於遺產,所以小劉一分錢也繼承不到。但是小劉作為這份終身壽險的受益人,可以領取1500w的理賠金。


所以購買終身壽險,且被保險人身故了,受益人可以避債。


2.父債子不償


上述的女兒B和小劉,他們領取的理賠金要不要償還父輩的債務呢?


這主要看他們的心情和境界,如果他們願意繼承父輩的財產,則也要繼承父輩的債務,如果他們不願意,他們拿到的保險賠款,父輩的債務人,無法向他們追討。這個原則,限制繼承原則——“父債子不償”。


源於,《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 被繼承人的遺產優先償還其生前的債務,還有剩餘,則有繼承人繼承。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情況,除非繼承人自願償還,否則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債務
  • 簡言之,除非子女自願,否則“父債子不還”。


以上,就是江湖傳說中的“終身壽險避債”。看似複雜,其實真正的核心就是“身故理賠金不是被保險人遺產”,所以這筆錢轉移到受益人手中,並不通過繼承程序,因此不需要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企業老闆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購買終身壽險,受益人寫成指定的子女A、B、C、D(假設4個子女),好處多多。如果家大業大,自己死後,避免ABCD爭奪財產、分配糾紛最好的方法,就是按受益比例分配,也避免債務人找上門來,找子女要債。


“身故賠償金不是被保險人遺產”,因此不必陷入冗長複雜的繼承程序,不必辦理複雜且矛盾叢生的繼承權公證,也不必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終身壽險的產品責任很簡單,就四個字“人死賠錢”,受益人寫的誰?寫多少份額?保險公司就把理賠金支付給指定受益人的賬戶裡,簡單,快速,無爭議。


(特別提醒,前文分析了終身壽險“身故理賠金不是被保險人遺產”這個巧妙的法律架構,但是需要指出,這一切法律架構都有一個前提,即保險事故發生時(即被保險人去世時),保單是有一個明確具體可以確定的受益人。如果此時沒有受益人,那麼這筆理賠款將作為被保險人遺產通過繼承程序處理,所以指定受益人極端重要)。

趙女士的高明做法

趙女士經營一家股權關係很複雜的家族企業,與弟弟、弟媳之間有許多糾纏不清的股權關係。

趙女士是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女兒,因為女兒得不到來自父親家族的支持,趙女士擔心萬一自己身故後,女兒無法順利的從舅舅、舅媽手中接管本應該屬於自己的股權。於是趙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大額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是女兒,自己萬一不幸,女兒快速得到一筆錢。

03


家族傳承,保險之道


我們都希望把自己辛苦奮鬥了一生的資產傳承給子女,“傳承”二字不是簡單的財產過戶,還需要給子女一份保障,讓他們能順利的掌控資產。


所謂的“留愛不留債”,就是將所有的風險、糾纏都在我這一代人解決乾淨,留給孩子乾乾淨淨,毫無爭議的財產——而這種能為資產傳承保駕護航的工具,就包括“不屬於被保險人遺產”的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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