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福匯村鎮銀行獲200萬元罰單,多名責任人被罰

記者 | 明超瓊

4月10日,丹東銀保監分局公佈了對丹東福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多張罰單。

罰單顯示,丹東福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雷鳴宇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吸收存款、違規發放貸款、貸款分類不準確以及違反股權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丹東銀保監分局對其做出罰款人民幣20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林斌、韓玉紅、曾明照、劉黎暉、夏笠五人對丹東福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吸收存款、違規發放貸款、貸款分類不準確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丹東銀保監分局對林斌、韓玉紅、曾明照三人做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同時分別對劉黎暉和夏笠做出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和2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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