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橫山區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故意殺人案"

4月3日,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依法從快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因家庭矛盾與感情糾紛等問題與丈夫郝某某發生爭執,隨後,劉某某趁郝某某酒醉在車內休息期間用繩子將其綁住,並用毛毯蓋住郝某某的頭部,採取捂口鼻、掐脖子、擊打頭部等手段致受害人郝某某死亡。

該案公安機關立案後,橫山區人民檢察院及時啟動提前介入機制,立即指派刑事檢察部門辦案幹警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期間,檢察院幹警參與了該案的指認及辨認現場,並在案件偵查座談會上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討論,著重強調法醫學檢驗鑑定的重要性,據此提出了詳盡細緻的檢驗意見,得到了法醫檢驗人員的高度認可及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同時,橫山區人民檢察院就該案進一步補充了相關證據,完善了案件證據鏈條,保證了案件批捕質量。

由於提前介入該案偵查,為案件快速偵辦奠定了基礎,案件報捕後,橫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作出了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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