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检察院从快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

4月3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家庭矛盾与感情纠纷等问题与丈夫郝某某发生争执,随后,刘某某趁郝某某酒醉在车内休息期间用绳子将其绑住,并用毛毯盖住郝某某的头部,采取捂口鼻、掐脖子、击打头部等手段致受害人郝某某死亡。

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立即指派刑事检察部门办案干警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期间,检察院干警参与了该案的指认及辨认现场,并在案件侦查座谈会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着重强调法医学检验鉴定的重要性,据此提出了详尽细致的检验意见,得到了法医检验人员的高度认可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同时,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进一步补充了相关证据,完善了案件证据链条,保证了案件批捕质量。

由于提前介入该案侦查,为案件快速侦办奠定了基础,案件报捕后,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作出了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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