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舰船:德国海军巡洋舰的建造历程回顾(六)

舰队法于1898年成立之后,规定大型巡洋舰的有效舰龄为20年,小型巡洋舰为15年,超过舰龄的军舰要以替代舰进行更新。上述期限内要求建造的军舰数量大型巡洋舰的增加量为两艘、替代量为3艘,共计5艘;小型巡洋舰的增加为7艘。

据此,德国陆续建造了“海因里希亲王”号以后的装甲巡洋舰(大型巡洋舰)和瞪羚级的2号舰以后的小型巡洋舰。随后,提尔皮茨在两年之后的1900年又提出并成立了将舰队规模扩大一倍的第二舰队。该法决定按照1901年~1917年计划要求实施的造舰计划,目标是在1920年完成。巡洋舰的整备兵力为:侦察部队两支作战部队,包括大型巡洋舰8艘、小型巡洋舰24艘;海外派遣部队包括大型巡洋舰3艘、小型巡洋舰10艘;后备部队有大型巡洋舰3艘、小型巡洋舰4艘;共计大型巡洋舰14艘、小型巡洋舰38艘。

世界舰船:德国海军巡洋舰的建造历程回顾(六)

1917年之前,包括退役舰的代舰预定建造大型巡洋舰12艘、小型巡洋舰37艘。根据这个计划,德国建造了阿达尔波特亲王级2号舰以后的装甲巡洋舰(大型巡洋舰)和瞪羚级8号舰以后的小型巡洋舰。1906年,第二次舰队法的第一次修订在国会通过,又批准追加了1900年该法成立时削减的海外派遣部队用的6艘大型巡洋舰(其中1艘为后备)。为此,海外派遣部队用大型巡洋舰增加至8艘、后备4艘。计划完成时大型巡洋舰达到20艘,小型巡洋舰未变。海外派遣部队用的8艘当中,已有4艘作为海外警备使用,另有4艘为机动的海外巡洋舰部队使用。

世界舰船:德国海军巡洋舰的建造历程回顾(六)

在第一次修订之后,德国从1907年开始陆续实施大型巡洋舰的建造计划,但以后又于1908年进行了第二次舰队法的第二次修订,装甲巡洋舰被改为战列巡洋舰。1912年,德国又进行了旨在缩小与英国海军力量差距的第二次舰队法第三次修订。根据此次修订,巡洋舰部队的规模改为大型巡洋8艘、小型巡洋舰18艘;海外派遣部队为大型巡洋舰8艘、小型巡洋舰10艘;后备部队有大型巡洋舰4艘、小型巡洋舰12艘;合计共有大型巡洋舰20艘、小型巡洋舰40艘。

根据此次修订,德国于1913年开始建造了柯尼斯堡级小型巡洋舰,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从1915年开始不再执行舰队法的框架而转移到战时建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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