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訴調對接 病床邊巧妙化解糾紛

在蘭溪,自法院訴訟服務中成建制入駐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以來,法官除辦理案件外,還積極參與矛盾糾紛訴前化解,指導,司法確認工作。法官與入駐中心的各調解組織(婚姻家庭調解、人民調解、金融調解、醫療糾紛調解、物業調解等)及調解員形成“1+1+N”的對接模式,將糾紛處理關口前移,高效化解糾紛,滿足群眾不同的司法需求。

近日,蘭溪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接到一位當事人朱某來電,說自己的電動三輪車在橫山大橋附近行駛時,撞了人,對方目前在醫院住院,但因本身自己家庭條件較差,希望入駐中心的法官們幫忙處理,因為自己的車是沒有保險的。

接到電話後,立案人員把情況告知了專門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董法官,董法官詳細瞭解事故情況後,建議朱某可以先到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由交通事故調解員調解。

兰溪:诉调对接 病床边巧妙化解纠纷

病床邊巧妙化解糾紛

當天下午,朱某來到該中心交通事故調解室,調解員單惠娟、樊國新耐心地進行了接待。根據朱某提供的事故認定書,調解員瞭解到原來事故是在4月7日剛發生的,目前傷者蔡某還在醫院接受治療,考慮到治療未結束,醫藥費還在產生當中,蔡某的傷情也還是未知數,此時如果提前介入,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但調解員又明顯感覺到朱某想要早點解決問題的誠意,而且前期朱某已經在為賠償事宜湊錢,只要金額合理,他會想辦法解決。

於是兩位調解員聯繫了蔡某,蔡某雖然還在醫院接受治療,瞭解了調解員的來意,聽了調解員講述的朱某的誠意,也知道確實朱某家庭條件不好,也同意調解。

兰溪:诉调对接 病床边巧妙化解纠纷

訴調對接,讓矛盾糾紛化解更加有力

因為雙方都調解態度誠懇,同時又考慮到蔡某受傷在腿部,不適合走動,4月9日,調解員及法官到蔡某所住的醫院讓雙方簽訂協議並進行現場司法確定。朱某也將賠償款及時予以支付。

一起事故糾紛從發生到處理完畢,僅用了三天時間。

訴調對接是是法院審判職能的延伸,一方面為當事人處理糾紛提供了快速通道,避免了訴訟的複雜程序,另一方節省了司法資源,降低了訴訟成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