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融安县高级中学原副校长韦宏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韦宏绮在担任融安县高级中学副校长期间,每逢春节、中秋节收受食堂承包者黄某某(另案处理)送给的购物卡,总价值5000元。同时,韦宏绮还存在其他严重职务违法行为。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的减轻处分情节,2020年2月20日,韦宏绮受撤职处分,岗位等级由专业技术岗位五级降为七级;个人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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