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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碼機104期


政策解讀


【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關鍵點】:二手車 增值稅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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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國家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釋放了一個利好消息: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從5月1日至2023年底減按銷售額0.5%徵收增值稅。近日,總局也專門針對此利好消息發佈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以下簡稱“公告”)。

在粗略看了一眼公告,抓住關鍵詞:“二車手”、“減按0.5%徵收增值稅”之後,森森便興沖沖向小億報告這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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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和“空歡喜一場”的森森會有同樣的疑惑:“為什麼我們單位正常處置二手車,就不能按照0.5%徵收增值稅呢?!”一起來看看文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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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本次總局發佈的公告雖簡短,但是卻包含了很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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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公告中,我們最重要的是明確一點:只有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收購二手車並進行銷售的行為,才可以享受本次的優惠。而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的企業。並且該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換言之,如果我們所在的單位並非專門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只是由於某些原因需要處置掉自己單位的二手車,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減按0.5%徵收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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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於非二手車經銷企業在轉讓二手車時,應該開具什麼發票呢?這裡面可是大有學問呢。

舉個例子:假設某單位由於單位車輛過多,存在閒置情況,打算處置一輛不常用的車,直接找到買主,二者直接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協議。那麼這種不通過二手車經銷企業將車輛直接出售給買方的交易行為稱為“二手車直接交易”。

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行二手車直接交易和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這裡提及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向“二手車的買方”開具的發票就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發票”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等相關單位開具的,存根聯、記賬聯、入庫聯由開票方留存;發票聯、轉移登記聯由購車方記賬和交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二手車發票”對於購買方來說,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用於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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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明確了“二手車發票”是“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向買方開具發票,主要是用於辦理過戶,那這是不是就意味著銷售方就不用開發票,不用交稅了呢?

當然不是的,對於銷售方而言,其轉讓二手車的行為,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是應當正常開具發票,正常納稅的。同時也正是有了銷售方開具的二手車發票,其購買方才取得了合法票據,進而實現費用的稅前扣除。

綜上,對於同一輛二手車的轉讓行為,需要由不同的主體開具不同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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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發票,以實現銷售方正常納稅,購買方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開具“二手車發票”,以幫助購買方順利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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