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這個公告,您可以拒絕被徵地拆遷

徵地告知書是一個徵地的預告,在發佈徵地告知書的時候,其實徵收方還沒有拿到徵地批文,而今天我們要講的徵地公告,則是徵收方已經拿到徵地批文後,正式啟動徵地工作之前,必須發佈的一個重要的公告。

之所以說它重要,是因為“兩公告一登記”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對徵地拆遷工作知情權,防止徵收方暗箱操作,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利益的一個重要程序。

國土資源部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徵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對徵收土地公告工作進行了非常詳盡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與您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要點。


沒有這個公告,您可以拒絕被徵地拆遷


一、徵地公告由誰發佈?

只有市、縣人民政府才有權力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因此,徵收土地公告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發佈,公告上應當蓋市、縣人民政府的大印,如果您看到的徵地公告,不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發佈,而是蓋的鄉(鎮)人民政府的公章,那麼這份公告的合法性就是值得懷疑的。

二、徵地公告發布時間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可見,徵地公告發布時間應當是在取得徵地批文之日起的10日內發佈。

徵地公告是徵地拆遷資格確認的重要時間節點,因此,徵地公告早發佈或者晚發佈,都有可能影響到被徵收人的利益。比如,家裡有人拆遷前去世了,本來可以享受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資格,但是由於徵地公告延後發佈,導致無法享受,這就實際損害到了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

三、徵地公告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五條規定,徵用土地公告應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這四條內容每一條都十分重要,缺失其中任何一項內容,這個徵地公告就是不規範,甚至不合法的。作為被徵收人,您看到徵地公告之後,可以對比這四項內容來看一看徵收方發佈的徵地公告是否規範合法,對於公告的內容,可以向市、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查詢、對實施徵地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對照公告進行舉報。

四、徵地公告應該張貼、發佈在哪些地方?

徵地公告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29號)對徵地信息公開作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市、縣應通過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徵地信息”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徵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

因此,徵地公告,除了應該在村、組張貼之外,在當地的國土資源局網站也是可以查閱的。

五、沒有看到徵地公告?您可以拒絕徵地拆遷。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所以,作為被徵收人,您再遇到什麼文件沒有就要徵地的情形,不要擔心,您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徵收方出示徵地公告、徵地審批文件,如果對方不能出示文件,咱們就可以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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