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4月8日,柳河县院对刘某(女)盗窃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参加听证。柳河县院检察长杨晋东主持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刘某是否适用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了询问。参加听证会的侦查机关办案人和律师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且刘某系初犯、偶犯,考虑到刘某与被害人原系夫妻关系,其自身患有疾病,并且独自抚养孩子,作出不起诉决定能够体现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听证会后,柳河县院对刘某涉嫌盗窃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我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又一次实践。通过召开听证会以案释法,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保障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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