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女性的“打怪升級”路

對於廣大職場女性來說,她們的職業生涯就是一部涵蓋勞動關係全過程的“打怪升級”史。工作不易,且行且珍惜!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盤點下職場女性“打怪升級”這一路的種種艱辛。

第1重挑戰 就業時遭遇“男”題


職場女性的“打怪升級”路

我們經常在一些招聘信息中看到企業招錄時更“鐘意”男性:

職場女性的“打怪升級”路

案例

小鄧(女)在網上看到一家快遞公司招聘快遞員,條件之一為男性,後小鄧經快遞公司面試後,先試幹了兩天,後快遞公司以該崗位招錄條件是男性為由沒有錄用小鄧。小鄧不服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認定快遞公司認為該工作崗位不適合女性辯稱無法律依據,其不錄用小鄧的行為構成就業歧視,並賠償小鄧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即使對一些適合女性的工作崗位,其招聘條件也通常分為“未婚”、“已婚未育”、“已婚已育”:“×××崗位,招聘條件:適合已婚且已育一子/兩子;×××崗位,招聘條件:兩年內不得生子”等條件。特別是現在“二孩”政策實施後,用人單位在招錄新員工時,對於女性更是慎之又慎。

案例

小劉(女)應聘到一家企業的會計崗位,被錄用四個月後懷孕,公司以小劉不符合招錄時要求的 “未婚未育”條件為由,解除了勞動關係,小劉認為自己是在招錄後結婚並懷孕的,跟當時的招錄條件無關。向當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仲裁機構認為公司的解除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從而支持了小劉的請求。

是不是以為跨過了就業的門檻就高枕無憂了?

NO!因為這只是“打怪”的一個開始。


第2重挑戰 就業後隱形歧視

職場女性的“打怪升級”路

對於已經就業的女性,用人單位考慮到女性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情況,往往對處於這些階段的女性設定一些隱性的“天花板”。“想晉升,三年內不能生孩子。” 造成女性在生育後的職業發展空間會變得很窄。還有“姨媽痛不是病哦,請假不會被批准。”等條件,各地仲裁員也紛紛表示,經常遇到一些女性勞動者因為懷孕而被公司以名為調崗實為降低工資的勞動爭議,有的公司甚至以各種理由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還有的公司為了不支付經濟補償而要求員工“被辭職”等。導致職業女性的基本勞動保護權益不能切實有效的保障。

女職工在職場遭遇的各種“怪獸”之所以能夠被打敗,並且一路升級通關,除了女職工本人對自身積極維護權益外,還在於我國法律對於女職工權益的有效保護。


第3重挑戰 對職業歧視勇敢SAY NO

職場女性的“打怪升級”路

女職工的基本權益被侵害,如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國家和各地區在保障女職工權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以切實保證女職工更充分、更高質的就業、職業呢?

就業保障

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依法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業的權利和資格,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身高、宗教信仰、經濟能力等受到限制。

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應當依法行使,不得侵犯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

保護女性享有平等就業權的常用法律條文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勞動法》第十三條

就業男女平等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019年2月18日,人社部等九部委頒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明確提出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第三條: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職業保障

保護女職工在就業過程中的權益的相關法條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人社部等九部委頒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也從強化監管、建立聯合約談機制、健全司法救濟機制、支持婦女就業等方面給予了切實保障。

各地區也都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如:

山東省2019年3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除了對女性在就業、經期、孕期、產期等一般性保護外,還別具特色的對女性更年期給予了更人性化的職業保護,“第十六條 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圍絕經期綜合徵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申請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能夠適應的其他勞動。”該規定對於女性經期也給予了特別保護“(三)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

新時代女性風采

2018年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機構對本屆人大代表的性別構成情況做了分析,發現:女性代表人數達742人,佔代表人數的24.9%。從年齡佔比情況看,50、60後基本以男性為主,70後女性比例激增,80後性別比例幾乎平等,90後女性代表多於男性。

最後,小智想對所有職場女性同胞說:你自信拼搏的身姿,就是最美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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