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检察分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活动开展监督


喀什地区检察分院邀请人民监督员

对检察官出庭活动开展监督


为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透明度和公信力。2020年4月13日,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上诉一案,喀什检察分院依法指派检察官出庭,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并邀请辖区内人民监督员进行庭审观摩,对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进行监督点评。


喀什地区检察分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活动开展监督


开庭前,喀什分院工作人员向人民监督员发放了起诉书等相关案件材料,详细地讲解了案件办理情况,帮助其更好的了解案情。庭审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受邀人民监督员认为:这次现场观摩不仅加深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案件的认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对案件审理过程有了更为直观地感受,认为检察官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中体现出了检察职业素养,同时表示出庭检察官在庭审中形象良好,沉着冷静,缜密严谨,针对指控的犯罪一一举证,被告人的辩护有条不紊予以答辩等庭审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随着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推行,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案件质量评查、观摩庭审等一系列工作,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他们可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更好地监督检察院办案活动,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对规范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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