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疫無憂廣告惹爭議,熱點不能這麼蹭!

疫情期間,一些人卻將疫情當成商機,蹭疫情熱點。4月16日,不少南寧市民就向我們反映,在南寧B128路公交車尾部看到一則內容為“‘房’疫無憂”的噴繪廣告,“房”是房子的房,“疫”是疫情的疫。大家覺得,如此嚴肅的字眼卻被商家用諧音的方式用作商業宣傳,顯得很不嚴肅。為此,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房”疫無憂廣告惹爭議,熱點不能這麼蹭!


這就是大夥說的“‘房’疫無憂”噴繪廣告。從宣傳內容不難看出,這是南寧市某房地產開發商推出的樓盤廣告。在廣告右下角的位置有兩名醫護人員的圖片,對醫務人員、公安系統和社區街道辦人員享受的折扣還做了具體說明。


【南寧市民 馬先生:

我們講防疫它是一個專屬一個詞嘛,多少人為這個犧牲,我們樹這個英雄、樹這個典型,最後你拿這個來賺錢。】


【南寧市民 :

還沒有到最安全、最解放的時候,是不是,打這樣的廣告肯定是不對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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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瞭解到,這則廣告是由廣西桂邕輝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承接的,但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相關創意來自上游的廣告公司,他們對細節內容並不清楚。目前這則廣告投放了6輛車。


【廣西桂邕輝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 趙先生:

這個“房”疫無憂按照開發商的那邊,它投放的廣告,是針對那些警務人員還有醫務人員,還有社區的那些抗疫人員,給他優惠價,買房的時候是有優惠價,是這個意思。這個我們也是通過那個工商那邊申報下來的。】

不過沒過多久,這位工作人員又給記者發來了一則短信,說他們已經安排人員馬上進行整改。據記者瞭解,到4月16日下午6點,此類廣告已經全部被撤了下來。 那麼,這則廣告的內容是否妥當呢?陳薇律師表示,製作發佈含有致敬戰“疫”醫護人員等涉及疫情相關內容的商業廣告,必須嚴格遵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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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元興律師事務所主任 陳薇:

一個就是用“房”疫無憂的字眼,那麼它採取了一個諧音,這個就是違反了公序良俗的標準;那麼,第二個違反的地方就是在廣告的下角 ,用醫護人員的形象進行了宣傳 ,那麼事實上,醫護人員跟這個買房是沒有必要的聯繫的,並且我們《廣告法》以及政府發佈的相關條例也規定,如果說用醫護人員的形象做宣傳,第一要做正當的用途,第二的話就是事先要經過同意。】


抗病毒合劑對冠狀病毒有效?藥店發佈虛假內容被罰三萬


不僅蹭熱點,還有一些商家借疫情“帶貨”,比如宣傳自己的產品能夠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前段時間,江蘇省南通市就一家連鎖藥房的微信公眾號,發佈了一篇題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四季抗病毒合劑有話說”的文章,其中多次出現的該藥物對冠狀病毒有效的觀點,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執法人員立刻介入調查。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鍾秀分局科員 曹志楊:

該文章中宣稱,某品牌的四季抗病毒合劑,清熱解毒,藥理研究證明對冠狀病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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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發佈於1月29日,發佈者為南通濟生堂大藥房連鎖的微信公眾號。宣傳的這款四季抗病毒合劑,外包裝上顯示的功能主治病症包括了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流感等,並未提及對新型冠狀肺炎的抑制作用。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鍾秀分局科員 曹志楊:

當事人是在沒有任何科學材料證明的情況下,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宣傳四季抗病毒合劑,對冠狀病毒從藥理研究上有效,該內容極易引發消費者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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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構成虛假廣告。近日,執法人員對其作出了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處罰決定。


蹭疫情熱度搶注商標 罰單來了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部分申請人將“火神山”“雷神山”“鍾南山”“李文亮”等名稱申請商標註冊,也引發了各界極大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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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間申請註冊“李文亮”商標案有了處理結果,對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卓見:

商標代理商、商標申請人,違背了社會的這個誠信原則,違背了公序良俗,對李文亮這個名字,作為文字商標申請註冊,使用在眼鏡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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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適用《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首次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的罰單。2月初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密切關注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截至3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駁回了328件“火神山”“雷神山”等一批與疫情相關的不良商標註冊申請,並組織地方執法部門對相關申請人和代理機構進行約談、整改和處理。


【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商標廣告監管處處長 任立忠:

此案給我們一個警示,以疾病名、病毒名、醫生名等類似與疫情防控相關內容為對象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一旦發現,我們將嚴厲打擊,處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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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熱點要敏感度 更要有法度


每次遇到熱點事件時,商家蹭熱點做宣傳、註冊商標的市場行為不少。不過一些商家進行虛假宣傳,這是對消費者的誤導,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而惡意搶注疫情時期的“熱詞”,不僅冒犯了名稱當事人或當事機構,更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企業營銷也要“守正”,不能什麼熱點都想蹭,尤其要守好商業倫理的底線。對於這些虛假消息,希望相關部門及時闢謠,引導公眾科學預防;消費者也要理性消費,要增強防範意識。


事實上我們也應該看到,違法行為的出現與疫情並無必然因果關係,不論是“疫時”還是平時,都要建立健全廣告的法律監督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制度,提升民眾辨識能力,讓欺詐行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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