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酒后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免赔,肇事司机慌了

近日,文山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多方劝导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赔偿款17万元。

文山:酒后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免赔,肇事司机慌了

因车祸伤残,却拿不到“赔偿款”

2016年11月10日,张某国驾驶的客车途径文山市某路口时与张某红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张某红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张某红分别到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州中医医院住院治疗41天。期间,张某国支付了2500元医疗费。经文山州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红的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伤残程度鉴定为一级。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红将张某国诉至文山市法院。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国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红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国驾驶的客车分别在昆明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文山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故昆明某保险公司需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国在文山某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三者险时,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因饮酒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事故发生时,张某国系酒后驾驶,故文山某保险公司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张某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39.81万元,以上费用先由昆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12万元。因张某国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红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所以余款127.81万元由张某国承担30%,张某红自己承担70%。即张某国应赔偿127.81×30%=38.34万元,扣减其先前支付的医疗费2500元,还需要再赔偿张某红38.09万元。

综上所述,文山市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国赔偿张某红各项经济损失38.09万元;昆明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红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

文山:酒后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免赔,肇事司机慌了

法院判决生效后,昆明某保险公司按时支付了赔偿款,但张某国却一直未支付赔偿款,张某红遂向文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山:酒后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免赔,肇事司机慌了

法官多方努力,当事双方和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催促张某国按期履行义务。经过线上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张某国名下无存款,仅有一辆小客车,执行法官立即查封了该车辆。车辆被查封后,张某国东找西借分三次向张某红支付了1万元,余款37.09万元,张某国称自己实在无力偿还。

文山:酒后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免赔,肇事司机慌了

面对申请人瘫痪在床、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的执行困境,执行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同双方多次联系、交流。

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张某国必须支付剩余赔偿款,如拒不支付,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出行或进行司法拘留。

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红沟通,张某国经济条件也不好,名下没有房产、存款,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那辆小型客车,但是目前已被法院查封,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对赔偿款有所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国一次性支付17万元赔偿款,张某红自愿放弃余款20.09万元。

3月11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瘫痪在床的张某红在母亲及弟弟的陪同下来到文山市法院。在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的见证下,申请人当场进行了现金清点和验钞,顺利完成了执行款交付。

执行法官一再叮嘱:这笔钱只得用于张某红日后的护理和生活开支,不可挪作他用!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原标题:酒后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免赔,肇事司机慌了

审核:字丹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