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刺服、武士刀、豪車,這起“龍池械鬥”的背後…

近日,江蘇蘇州某學校對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作出回函,表示該校將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從學生思想源頭抓自我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增加家校聯繫力度,針對學生苗頭性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提醒、及時解決。說起這份檢察建議的由來,還得從一起影響頗大的惡勢力犯罪案件講起……


“龍池械鬥案”驚現惡勢力


2018年5月14日凌晨,蘇州龍池風景區附近,十餘名青年男子手持魚叉、武士刀等工具正嚴陣以待。迎面幾輛豪車亮開大燈,直接撞散人群,一場打鬥就此點燃。警方聞訊及時趕到,20餘人的“約架”,除了幾部車輛受損嚴重,沒有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


防刺服、武士刀、各種豪車……掀開這起“龍池械鬥案”的外衣,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檢察官沈學林嗅到了另一種味道——惡勢力犯罪的氣息。作為一名有著20餘年刑檢工作經歷的資深檢察官,沈學林充分履行審前主導責任,在審查逮捕這起普通刑事案件時努力察微析疑。


在派出所“泡”了一整天,他從幾百頁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發現一些值得深挖的細節:“我們沒有專業練過,都是實戰經驗加有血性和殺性。”“不計後果能下死手,打出來的名氣,一天兩三場正常模式。”“小斧頭,我們虎丘人的標記,有一次我去大成坊要了30把小斧頭加30把砍刀,把老闆都嚇跑了。”


“龍池械鬥”因沈趙二人矛盾而起,趙某的好友朱磊糾集了八九個同夥,準備了武士刀、防刺服等工具來“助架”。通過對電子證據的精細審查,沈學林發現,朱磊在助戰前後,通過微信多次向其“老大”請示彙報。


朱磊是誰?他口中的“老大”又是誰?這些疑問推動著案件的持續深入查辦。此時,沈學林在辦理的另一起非法拘禁案中,也發現了朱磊的身影。2018年4月27日,張龍、林正等5人為向朱某索債,攜木棒到其家中毆打朱某。因朱某表示無法還款,他們將其押解到一家名為“匯鑫所”的公司看管。在此期間,肖華、朱磊等人讓朱某打電話找人借款無果。最後,朱某被迫提供住房擔保才得以離開。經鑑定,朱某顱內出血,構成重傷二級。


經過對兩起案件的串並分析,沈學林揪出了一起隱藏多年的集團犯罪。


經查,2015年至2018年5月間,朱磊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橫行不法,逐步形成以朱磊為首要分子,11名成員為骨幹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7年11月,朱磊與“匯鑫所”老闆肖華合夥,肖華出資購買了15套武士刀、防刺服等工具,團伙以“匯鑫所”為依託,通過暴力、威脅或者“軟暴力”手段,先後在蘇州多地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5月29日,虎丘區檢察院依法對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校內發展小弟“刷板子”


2015年以來,在蘇州的一些高職院校,朱磊的名號無人不曉。因為早年在技校被人欺負,朱磊專門去學了散打。2014年畢業後,無正當職業的朱磊經常混跡網吧、酒吧,結識了一群混社會的人,發現他們“不上班也有吃有喝有錢花,來錢又快又威風”,朱磊就開始跟他們一起混,憑著敢打、夠狠、講義氣,很快小有名氣,開始“拉隊伍”單幹。


黑話“刷板子”是指敲詐錢財,現實中有多種套路:可以讓對方覺得理虧自認欠錢;可以無事生非找別人麻煩進行敲詐;也可以幫忙處理糾紛,要求受助方寫下欠條或拿值錢的物品“還人情”。


朱磊發現在學校“刷板子”輕而易舉,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向學生要錢,不給就嚇唬,嚇唬沒用就打,每次收入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很快,他把目光盯在幾所管理鬆散的高職院校上。


一開始,朱磊想自己混進學校,但體型健碩又有文身讓他“看著不像學生”,幾次被保安趕了出來。之後,他收了個“小弟”叫王浩,又從宿遷老家叫來15歲的遠親弟弟,讓他悄無聲息混進學校,與王浩聯手,在學校故意找茬挑事,朱磊一夥再借口小弟被欺負敲詐勒索,多次結夥向學生強索財物2萬餘元,其中有一半的錢落入朱磊口袋。


“學校不太平,交500元加入社團,就不會被欺負了。”王浩開始挨個宿舍“遊說”。學生們當然並不情願,可一想到親眼目睹過的同學被“刷板子”的場面,就想著花錢保平安吧。幾天後,王浩帶著一幫學生到學校附近的KTV“拜見大哥”。幾個20歲左右的男子走進包間,王浩趕緊喊“大哥好”,其他人也跟著喊。一個身材矮壯、手臂有文身的“大哥”被迎入座,點了支菸,揮手示意他們坐下。隨後,王浩介紹了社團骨幹成員和各“堂口”的“堂主”,又給幾名新人下達了任務:每人每學期最少發展一個小弟,不然自己就要多交保護費。


在煙霧瀰漫的KTV包間裡“拜香堂”,這彷彿港劇中的情節每過一段時間就要上演一次,足以對廣大在校生形成一種心理威懾。短短几個月,朱磊在幾所職校中名聲大噪,“小弟們”頂著他的名頭就不會被欺負,有麻煩了還有“大哥”擺平。


在觀前街又逞“威風”


防刺服、武士刀、豪車,這起“龍池械鬥”的背後…


觀前街之於蘇州,就像南京路之於上海、王府井之於北京。每天晚上,夜幕下的觀前街商賈雲集、人頭攢動,茶肆酒吧應有盡有。來到觀前街,朱磊覺得之前實在是“太傻了”,決心要在這裡開疆拓土。


繁華的街區背後有著特殊的“買賣”。有人專門幫人討債,有人專門幫客人打架,有人為賭場放風,有人幫酒吧鎮場子收保護費。小團體爭地盤免不了被“同行”打壓,而朱磊等人憑藉一股狠勁漸漸站穩了腳跟,開始吸納更多成員加入。


朱磊認為,團隊要發展壯大就必須有組織、講規矩。他宣稱自己帶領的是一個“一起喝酒一起玩、一起辦辦事”的團隊,團隊微信群名為“狼隊”。“狼隊”最初有9名成員,內部立的規矩包括:禁止吸毒,禁止偷拿扒搶,禁止亂搞女人。為方便做事,朱磊租了個房子統一食宿,並選擇一家便利店作為據點。


白天幫人討債,晚上浪蕩觀前。這群20歲左右的無業遊民,每晚八九點準時到便利店“上班”,抽菸打牌,吹牛聊天,其收入主要是所謂的“軍費”,具體方式有:酒吧客人有矛盾要打架,幫其“鎮場子”收好處費;老闆們談事,身後站幾個大漢有面子,事後按“出演”人數收費;在酒吧裡找一些有錢面善的人碰瓷,激怒對方再以對方罵人為由要求拿錢平事,不給錢就打。團隊成員收到的各種“軍費”必須上交,再按一定比例統一分配。朱磊還要求成員們每月上交1000元左右的“團費”用於吃喝玩樂。


除了“軍費”,幫人討債也是一個收入來源。經查,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間,朱磊團伙多次採用夜晚敲門滋擾,夜晚扔磚頭砸破窗戶,長時間坐在別人家中不走甚至強行留宿,門口潑油漆、送花圈、潑糞水等方式進行逼債,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一條名牌腰帶和三張欠條


2017年3月,朱磊過20歲生日,急於拓寬人脈、壯大團隊的他邀請了很多社會上的“朋友”赴宴。正是那天,他結識了肖華。30歲的肖華處事精明老練,他送給朱磊一條名牌腰帶和三張欠條作為生日禮物。這三張欠條,既是考驗朱磊團伙的討債能力,也是向其拋出的橄欖枝。2017年9月,朱磊帶著“狼隊”加入肖華的“匯鑫所”。


“匯鑫所”名義上是諮詢公司,實際是小額貸款公司,老闆肖華負責提供貸款資金,經理朱磊負責放貸和討債,其餘都是業務員。公司收益按比例分成,肖華拿60%,朱磊拿10%,除去團費,剩下的業務員們平分。


接單子、談條件、做審核,誰的單子誰分成、誰負責(要債)。由於朱磊“客戶”多,他淨取10%大家也沒意見。之後,朱磊組建了“匯鑫所旗下團隊”微信群,除了吸納原有“狼隊”成員,還號召他們把“下面的小弟全拉進來,這個群的人都可以提拔”。“提拔”意味著可以有對外放貸的資格,吸引了一些朱磊都叫不出名字的小弟加入,最多時群裡有二十幾人。


為方便工作,朱磊把人員分組,定期開會總結得失。針對不同人群,他們放貸的條件和利息也有所不同。在校生借錢,按日計息,放貸金額不超過2萬元,因為太多了還不起;本地人貸款,必須有車有房有償還能力,還要求實地進家門考察,以便日後討債。


朱磊團伙的加入,讓“匯鑫所”生意興旺了不少。2017年12月31日,“匯鑫所”骨幹成員特意去西山燒香拜佛,保平安求發財。


檢察官詳列補偵提綱提出

全案證據應“以人為經、以事為緯”

確保人不漏罪、罪不漏人


徐某的兒子因吸毒欠債後外出躲債,“匯鑫所”安排朱磊團伙成員上門催賬。他們賴在徐某家一晚上,吃喝垃圾扔了一地,直到第二天民警來了才離開。之後為了報復,他們幾次用膠水堵住徐某家門鎖,往其門上潑油漆,門口放花圈、撒一地冥幣,聲稱“不還錢就搞你個家破人亡”。面對這群瘋狂的討債人,徐某被逼得突發急病住了院。


周某因信用卡透支向“匯鑫所”借款,借款金額標明5萬元,期限一個月。因利息8000元預先扣除,周某實際拿到4.2萬元,登記了個人信息、寫了欠條、拍了照,“匯鑫所”派人進家門實地審核。一個月後,周某沒錢還債,朱磊團伙成員到周某父母家要債,半夜拍門不讓睡覺,還到周某爺爺家門口放花圈。周某被逼現身後,團伙成員對其一頓耳光、腳踢,逼迫其父母在擔保書上簽字畫押。


鄧某的女兒為籌集整容費用從“匯鑫所”借款。鄧某好不容易幫其還清了前兩次借款,沒想到還有第三筆,實在無力償還。朱磊團伙成員把鄧某女兒的照片和家庭信息打印成多份“尋人啟事”,在鄧某家附近大肆張貼,惹得四鄰議論紛紛。鄧某和女兒嚇得不敢在家住,女兒也被迫輟學。


除上述被害人外,深受“匯鑫所”暴力討債之苦的人還有很多。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引導公安偵查人員將全案證據“以人為經、以事為緯”,確保人不漏罪、罪不漏人。檢察官發出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對“匯鑫所”可疑資金進行分析追蹤,通過警情記錄排摸其放貸情況,結合欠條等物證及相關人證查明是否存在套路貸等犯罪,排查全市警情記錄查明朱磊等人是否存在漏罪情況。通過上述工作,證據鏈條不斷充實加固,使朱肖合流後的全部罪行一條不漏地查實查清。


防刺服、武士刀、豪車,這起“龍池械鬥”的背後…

庭審現場


三年“狼隊”時光,讓朱磊等人站在被告席上,一眾被告人審判時平均年齡22歲。朱磊的辯護人提出,朱磊對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未直接參與,甚至事先並不知情,故不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公訴人認為,朱磊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對犯罪集團實施的二十餘起罪行應承擔全部刑事責任,這一觀點得到法院認可。


201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朱磊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4萬元;被告人肖華犯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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