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前立碑,立在哪個方位為好?


墳前立碑,立在哪個方位為好?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都有錢了,尊祖祭祖活動熱了起來。建祠堂、修家譜、刻字立碑,蔚然成風。一般人家,一家看一家,給父母祖宗立個碑,很普遍,也很流行。城鎮人家,在公墓安葬,墓地墓碑都是製成品,一切都是事先定好的,給錢就行。但在農村,大部分地區都沒有公墓,人死之後,獨立建墳的較多,墳前立碑也就成為一個單獨的禮儀事項。現時生活中,由於禮俗傳承沒有政策層面的驅動和管制,三教九流各有文化,佛法道法深入民間,使得立碑事項較為複雜。但就立碑方向或方位來說,有立在東面或東南面的,有立在西面或西北面的,有立在南面或西南面的,有立在北面或東北面的,四面八方都有,感覺吊鬼的很。那麼,墳前立碑究竟應該立在哪個方位?有沒有一個規範的要求和統一的規定?我們可以討論一下。

在討論前,首先要確定一個標準,誰對誰錯有一個對照參照,就像誰違法誰不違法有法律條款可以參照對照一樣。理論上講,墳前立碑是祭祀活動,應當在喪事活動結束(即居喪完成)後實施,但由於喪事活動的結果是墳墓,所以立碑在傳承過程中沒有完全脫開與喪事活動的關聯。古典社會條件下,從商朝(中期)開始,祭祀活動和喪事活動都是有禮儀規定的,即祭禮(吉禮)和喪禮(凶禮)。禮儀規定是有規範文本作為載體的,這個文本就是《儀禮》。從商周秦漢到宋元明清,《儀禮》都是官方給定的各種禮儀的規範文本。我們討論禮儀,傳承取捨傳統文化,應當以《儀禮》作為標準和判定依據。

墳墓立碑立在何處,首先要考慮的是“墓向”的問題,即墳墓棺槨的走向,也就是逝者的頭向。《儀禮--既夕禮》有:“至於壙。陳器於道東西,北上。茵先入。屬引。主人袒。眾主人西面,北上。婦人東面。皆不哭。乃窆。”意思是:柩車行至墓穴,陳放送葬之明器於墓道東西兩側,以北為上。茵先放入墓穴。接著除去棺飾和棺束,並繫好下棺之繩。喪主袒露左臂。眾主人於東邊向西而立,以北為上。婦人於西邊向東而立,都不哭。於是落葬。《禮記--檀弓下》有:“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這裡所謂北首,應該是對《儀禮》“北上”的具體解讀,即逝者頭朝北方。

從《儀禮》和《禮記》的記述可以看出,下葬的棺槨取南北向,以北向為尊,即逝者頭朝北方。但在喪事的發展過程中,墓向的傳承情況較為複雜。說複雜是因為《儀禮》和《禮記》等對墓向的規定較為簡單,沒有給出具體的解釋,所以給人們留下了自由發揮的空間和餘地。在後世的傳承過程中,一般來說,墓向的定向原則有一下幾點:(1)日出方向,即東北方向;(2)日落方向,即西北方向;(3)高山方向;(4)流水方向;(5)特定方向,如家國、家族、家庭方向等。其中東北方向和西北方向為一般選擇墓向。墓向可能與古人的生命循環意識有關,人從哪裡來的,最終還是要到哪裡去的;人到哪裡去了,最終也還會從哪裡來。日出日落正好與這種生命循環意識相符。

現時生活中,北方漢族農村獨立建墳的墓向,一般選擇東北方向,即逝者頭朝東北。

《儀禮》的規範文本在春秋之前就有,所以《儀禮》不可能記錄立碑方向問題。漢以後流行墓祭,墳上立碑才以禮俗的形式出現。古典名著《金瓶梅》和《紅樓夢》中有大量的喪事描寫,都沒有設計立碑的事項。由此看來,立碑作為流行性的習俗,應該是近代以來的事情。由於沒有文本規定可以對照,所以,立碑方向問題,是可以討論的問題。

理解上,立碑方向與墓向相關。即立碑要麼立墓頭,要麼立墓尾,立墓兩邊禮俗上不好說,情感上也有點怪怪的。可以在墓頭立碑,即墓的北面或東北面立碑,但個人建議在墓尾立碑,也就是在墓的南面或西南門立碑。上墳燒紙祭奠一般也選在墓尾方向。理由是:其一,敬尊意識。墓向的基本規制是北向原則,即逝者頭朝北腳朝南。立碑立墓尾,是在逝者的下首,祭祀者也站位在下首;如果立碑立墓頭,是在逝者的頭上,祭祀者站位在逝者的頭上。其二,祭奠位次。在墓尾立碑,祭祀者祭祀時正好與逝者面對面,感覺親近;在墓頭立碑,祭祀者的祭祀位次在逝者腦後,有點不夠敞亮。其三,陰陽關係。在墓尾立碑,碑面陽面向陽,陰面向陰;而在墓頭立碑,碑面陽面背陽,陰面向陽。這樣說,只是個人的看法,你較真可以,不較真也可以,信也罷,不信也罷,你認為當地習俗好,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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