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務工十年不歸家,平江一女子訴請離婚獲支持

本報訊(通訊員 王傑)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因為方某外出廣東後常年不回家,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

方某與黃某系再婚家庭,2005年兩人在外務工時經人介紹相識並結婚,婚後黃某帶著婚前之女與方某一起生活。婚後前幾年夫妻感情尚可,兩人在家做事並一起撫養女兒。2008年方某外出務工後,以工作繁忙為由不回家。特別是近幾年來方某從不與黃某聯繫,也不盡家庭義務。無奈之下黃某將方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平江法院受理此案後,通過方某父母獲知了方某現在務工的地址,及時將應訴相關材料郵寄送達給了正在廣東東莞某工廠務工的方某,並與方某取得了電話聯繫瞭解他對於婚姻的看法。後方某向法院郵寄了一份書面答辯狀,表示由於與黃某常年不在一起,夫妻雙方已沒有任何感情,之所以沒有協議離婚,是因為常年在外務工不方便,便一直擱置著這事拖到如今。

開庭當日方某未到庭參加訴訟,在依法審理後法院判決支持黃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准許雙方離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