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应该立即停车
保护好现场、救助伤员
并报警
但最近有一位司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并没有第一时间停车
而是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220国道上,一辆电动三轮车遭遇交通事故,致两人受伤,肇事者却选择匆忙逃逸。牡丹区交警经过数天缜密侦查,最终成功破获“3.13”交通肇事逃逸案。
3月13日15时33分,有群众向菏泽市110指挥中心报警:在G220国道牡丹区都司镇北马庄村路口,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乘车人被撞伤,肇事者已驾车逃离现场,请求民警快速出警。闻此警情,牡丹区交警大队事故三中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案发现场仅发现遗留有血迹、受害人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以及一个大众车标,其他再无物证。虽然案发在国道上,但可供办案民警调查的线索少之又少,民警随即向来车方向和逃逸方向寻找监控摄像和目击证人,也未曾找到有价值的线索。这给案件侦破造成困难。
![菏泽“3.1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菏泽“3.1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在对现场散落物勘查及结合其他证据确认嫌疑车辆是大众速腾牌轿车。民警经过对G220国道都司镇沿线的30余处录像逐个调取,在据案发地点5公里的一个沙石料厂的监控里,发现一辆白色大众汽车嫌疑较大,但视频录像模糊无法准确判断车牌号码及车辆具体特征。民警进一步推断,肇事车辆可能是从德上高速驶出,随即对该时间段前后驶离过高速路口的车辆进行比对。经对同一时段行经高速卡口的100余辆白色大众轿车进行排查。最终确定一辆鲁R56***牌照车辆嫌疑较大,民警进一步扩大走访范围,有群众反映事故当日夜里在都司镇一偏僻角落停留一辆车,行迹十分可疑车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群众举报车辆正是鲁R56***牌轿车。
民警依法传唤车主郭某,郭某迫于压力到牡丹区交警大队投案,并对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
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
在行车途中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
盲目逃逸
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
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千万不能逃逸!
要及时停车、报警
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造成人员受伤的,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閱讀更多 菏澤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