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情况: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截止目前发布了两个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2018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
2020年1月21日《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第2号)》 晋建标字[2020]2号。
两通知中的要点:
一、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
(一)共划分为一、二级标准;
(二)达标的10项内容:
1、施工现场周边围挡;
2、道路、材料加工区硬化;
3、裸露场地覆盖;
4、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堆放覆盖;
5、湿法作业;
6、车辆冲洗;
7、土方、渣土、垃圾清理;
8、土方、渣土、垃圾运输;
9、噪声污染控制;
10、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三)工程计价中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三项费用。
二、执行标准
(一)执行一级标准的情况:
1、编制招标控制价;
2、特级、一级施工企业;
3、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二)执行二级标准的情况:
1、除特级、一级以外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
三、“三项费用”计取标准
(一)执行2018计价依据的,按晋建标字〔2018〕295号的规定;
(二)执行2011计价依据的,按晋建标字[2020]2号的规定。
(三)“三项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
(一)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等级;
(二)明确承包方责任和“三项费用”金额;
(三)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专款专用。
五、不达标准的处罚规定
(一)承包方不按标准规定的10项指标进行施工的, 每项指标内容若有一小项不达标,发包方即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10%,直至扣完“三项费用”为止。
(二)因以上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金的,还应扣除同等罚金数额。
(三)执行2011计价依据的处罚标准,详见晋建标字[2020]2号的规定。
![嘉盛解读: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与工程造价的调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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