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機動車報廢

自2013年5月1日起,私家車已經取消了報廢年限,但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新車六年內免上線年檢,6到15年每年上線檢測一次,超過15年的每半年上線檢測一次。

很多車主不能忍受年檢的瑣事,會選擇開了幾年就換車,但也有長情之人會把車一直開到報廢。那麼當你把車開到“屠宰場”,你還能榨取它多少的剩餘價值呢?

淺談-機動車報廢

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依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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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機動車報廢


那麼,問題來了,車主報廢一輛車大概可獲取多少?

業內人士以一輛普通轎車為例算了一筆賬,該車整備質量在900公斤左右,拋去其中含15%的雜質(塑料、膠條、海綿、水、玻璃、輪胎等),廢鐵皮在600元/噸左右,中型以上廢鋼鐵在1000元/噸左右。

拆解1臺轎車:鐵皮:415KG×0.6元/KG=249元

發動機、變速箱等:150KG×1.8元/KG=270元

前後橋:143KG×0.9元/KG=128元

電線:7KG×10元/KG=70元

拆解人工費:300塊左右

最終車輛殘值:400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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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車不是拿去賣拆車件,

只按廢鐵賣的話,

真的心疼得不行

不過這種情況已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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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 《辦法》)正式通過。該《辦法》打破了此前實行數量控制的壟斷管理,符合規定的企業經批准均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同時,允許了報廢機動車發動機總成等部件的再製造。

原先報廢了的車輛只能當作廢鐵來處理,內部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和車架重要部位都不能再次利用,不過隨著《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改革,即使是報廢車輛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和車架都可以再次利用了,不像之前整輛車都當作廢鐵賣了。

只要報廢車輛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和車架這些零件只要損壞的不是特別嚴重,還可以再次使用的話,就可以賣個好價格,總比原來當廢鐵來賤賣要好多了。

回收價格解禁

此前,包括“五大總成”在內的汽車廢舊金屬被作為“廢金屬”銷售給冶煉廠,價格僅在1290元/噸左右,也就間接導致報廢回收企業的回收價格不高、消費者不願進行汽車報廢等不良循環。

而在新版“管理辦法”當中,報廢車輛不再按照報廢金屬價格回收,可以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有利於提高汽車報廢回收企業回收價格,從而提升消費者進行汽車報廢的意願,盤活整個汽車報廢市場。

車輛如何進行報廢?

機動車報廢(註銷登記)時,也要按照相應法定程序辦理,就像新車落戶要辦理註冊登記、車輛的定期體檢要“年審”一樣。

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車輛在年限和行駛里程方面都有報廢標準,你的車子要不要報廢,先看參考值表↓(上下滑動圖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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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處理、拆解賣掉

後果很嚴重

甚至無法 獲得指標

那麼,如何依法辦理車輛註銷呢?

1.車輛要“乾乾淨淨”:若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或因質量問題退車的、以及註銷後需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此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屬於被盜搶,以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等這些狀態下的車輛,無法辦理報廢。

2.去有資質的廠家辦理報廢:準備相關資料

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還需要準備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1、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2、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3、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他人代辦,需要《授權委託書》(需簽名或蓋章)。具體請參照機動車報廢流程!

汽車報廢流程:

1、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服務窗口辦理填寫報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指定倉庫,經查驗機動車無誤後,即可辦理殘值結算。

3、3-5個工作日後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車主帶資料到車管所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汽車報廢業務流程圖:

【領表申請-登記審核崗受理-機動車查驗崗驗車-繳交行駛證、車牌-交費-回收公司解體照相-機動車查驗崗查驗解體情況-業務領導崗審批-支隊辦公室蓋章-註銷機動車檔案】

機動車報廢所需手續資料:

1、已達報廢機動車車主身份證;



辦理註銷登記前,務必先把機動車違章和事故先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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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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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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