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薅羊毛”,多次恶意退款终获刑!


网购平台“薅羊毛”,多次恶意退款终获刑!


如今,很多购物电商平台会经常让利促销,掀起一波波“剁手潮”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瞄准交易漏洞,以低成本或零成本获取利益的“羊毛党”。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薅“羊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

据悉,浙江金华婺城的陈某,就因为羊毛“薅”得太狠而获刑。2018年8月11日至2019年5月21日期间,陈某在某网上超市购买商品后,通过多买少退或者邮寄空包裹、利用虚假单号的恶意退货退款方式骗取商家的退款,共计418次,骗取退款共计人民币42588.08元。

令人意外的是,陈某自己也是一名电商,“我也是开网店的,之前被其他顾客恶意退过款,找平台申诉,都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就开始如法炮制,进行恶意退款。”陈某表示,初期他只是想用退款的方式来宣泄内心的愤懑不平。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本案中陈某在网上购物后,再利用多买少退或者邮寄空包裹、利用虚假单号等方式申请退款,其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数百次恶意退款手段实施了骗取钱财的行为,最终骗取退款4万多元,数额较大,已然构成了诈骗罪。陈某自以为可通过钻网络交易的空子而获利,最终被自己的贪念所束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