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法院远程视频调结一起“网购”合同纠纷

2019年1月,原告李某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看到被告江苏省连云港市某海产品经营部批发广告信息,联系购买海鲜,双方确认交易21000元的海鲜产品后,原告从支付宝转账3000元给被告,提出余款在收货后支付。被告认为原告只支付3000元货款,仅同意发货3000元的海鲜。嗣后,原告表示一直未收到货物,与对方通过电话和网络交涉一年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3000元并赔偿损失12000元。法院通知被告应诉后,被告表示原告只支付3000元货款,已向原告发货3000元的海鲜,但原告拒收货物,是原告违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凯里法院远程视频调结一起“网购”合同纠纷

远程视频调解


考虑到案件是小额纠纷,被告在江苏省,虽然原告与被告交易时约定的收货地点在凯里市,但原告也是外地人,按正常程序审理会给双方增大诉讼成本。为了给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疏导情绪矛盾,释明法律规定,商量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通过微信和远程视频的方式,确认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为被告退还原告3000元并赔偿500元。一起“网购”合同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即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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