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法院遠程視頻調結一起“網購”合同糾紛

2019年1月,原告李某通過網絡搜索引擎看到被告江蘇省連雲港市某海產品經營部批發廣告信息,聯繫購買海鮮,雙方確認交易21000元的海鮮產品後,原告從支付寶轉賬3000元給被告,提出餘款在收貨後支付。被告認為原告只支付3000元貨款,僅同意發貨3000元的海鮮。嗣後,原告表示一直未收到貨物,與對方通過電話和網絡交涉一年未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貨款3000元並賠償損失12000元。法院通知被告應訴後,被告表示原告只支付3000元貨款,已向原告發貨3000元的海鮮,但原告拒收貨物,是原告違約,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凱里法院遠程視頻調結一起“網購”合同糾紛

遠程視頻調解


考慮到案件是小額糾紛,被告在江蘇省,雖然原告與被告交易時約定的收貨地點在凱里市,但原告也是外地人,按正常程序審理會給雙方增大訴訟成本。為了給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和微信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耐心溝通,疏導情緒矛盾,釋明法律規定,商量解決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並通過微信和遠程視頻的方式,確認民事調解書的內容為被告退還原告3000元並賠償500元。一起“網購”合同糾紛得到及時化解,即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減少了當事人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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