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有话不如好好说

摘要: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拥堵,礼让、谦和,就会小事化了。可阜南26岁的小伙戎某某,开车等红绿灯时前方车辆慢了一拍,就怒不可遏,打人又砸车。最终,他为自己的“路怒症”付出了代价。     ...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拥堵,礼让、谦和,就会小事化了。可阜南26岁的小伙戎某某,开车等红绿灯时前方车辆慢了一拍,就怒不可遏,打人又砸车。最终,他为自己的“路怒症”付出了代价。

  

  戎某某脾气不太好,2015年时,他就因开车打伤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刑满出狱后,他仍不知收敛。

  

  2018年国庆长假期间,戎某某从江苏驾车回阜南老家相亲。当年10月6日晚7点左右,戎某某接女方看电影,驾车行驶至阜南县经济开发区南阳大道与府前路五叉路口等红灯。当绿灯开启后,前方张某没有注意,驾驶面包车未及时行驶,在后面等待的戎某某按喇叭未得到回应,一时怒火攻心。

  

  看到张某驾车驶离该路口后,戎某某加速追上并将其拦停,下车与对方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随后,戎某某从后备箱抽出棒球棍,连续击打张某右胳膊,并骂到:“你个憨货,会不会开车?”张某欲驾车逃离时,戎某某再次使用棒球棍将其面包车前的挡风玻璃及右前玻璃砸碎,并将车门等处砸致变形。

  

  经鉴定,张某右侧胳膊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驾驶的新入户面包车受损。张某伤后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上万元,且需后续手术。

  

  近日,阜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戎某某出于耍威风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并恶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要求戎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以犯寻性滋事罪,判处戎某某有期徒刑2年,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6万余元。


“路怒症”?有话不如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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