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有話不如好好說

摘要:   現在私家車越來越多,開車上路難免會遇到擁堵,禮讓、謙和,就會小事化了。可阜南26歲的小夥戎某某,開車等紅綠燈時前方車輛慢了一拍,就怒不可遏,打人又砸車。最終,他為自己的“路怒症”付出了代價。     ...

  現在私家車越來越多,開車上路難免會遇到擁堵,禮讓、謙和,就會小事化了。可阜南26歲的小夥戎某某,開車等紅綠燈時前方車輛慢了一拍,就怒不可遏,打人又砸車。最終,他為自己的“路怒症”付出了代價。

  

  戎某某脾氣不太好,2015年時,他就因開車打傷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江蘇省金壇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刑滿出獄後,他仍不知收斂。

  

  2018年國慶長假期間,戎某某從江蘇駕車回阜南老家相親。當年10月6日晚7點左右,戎某某接女方看電影,駕車行駛至阜南縣經濟開發區南陽大道與府前路五叉路口等紅燈。當綠燈開啟後,前方張某沒有注意,駕駛麵包車未及時行駛,在後面等待的戎某某按喇叭未得到回應,一時怒火攻心。

  

  看到張某駕車駛離該路口後,戎某某加速追上並將其攔停,下車與對方理論。雙方發生口角,並相互辱罵。隨後,戎某某從後備箱抽出棒球棍,連續擊打張某右胳膊,並罵到:“你個憨貨,會不會開車?”張某欲駕車逃離時,戎某某再次使用棒球棍將其麵包車前的擋風玻璃及右前玻璃砸碎,並將車門等處砸致變形。

  

  經鑑定,張某右側胳膊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一級,駕駛的新入戶麵包車受損。張某傷後住院治療15天,花費醫療費上萬元,且需後續手術。

  

  近日,阜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戎某某出於耍威風追逐、攔截,隨意毆打他人,並惡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張某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要求戎某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

  

  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以犯尋性滋事罪,判處戎某某有期徒刑2年,賠償張某各項費用共6萬餘元。


“路怒症”?有話不如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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