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不能提拔任用,不能继续担任领导干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能转干,不能参公,不能提拔任用,这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明确规定的。以前的以工代干、转干、聘干等,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开始清理,2006年以前全面停止,即使通过代干、转干、聘干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身份的,也已经停止了进一步的提拔晋升。

目前,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只减不增,并且随现有工勤人员的退休、调出、死亡等自然减员,随退随销。新旧《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不能登记为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也不能过渡为参公人员。即使是以代干、聘干、转干身份,已经提拔在领导岗位上的工勤人员,也要逐步退出实职,只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至于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享受公车补贴,是以司机岗位人员享受的,和公务员身份没有关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不能提拔任用,不能继续担任领导干部

参公事业单位对工勤人员的管理,和党政机关是一样的。工人同样不能参公,不能提拔任用,已经提拔任用的,也要逐步退出实职。不仅如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严禁工勤人员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即使是以前取得执法资质的,也不能从事执法工作。新成立的执法机构中,明确要求进入执法队伍,不仅要有执法证,而且还要有参公身份。

事业单位虽然没有像党政机关、参公单位一样,明确要求已经取得领导干部身份的工勤人员退出实职,但也已经明确规定不得进一步提拔任用。在实行了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该岗位对应的身份待遇,但享受待遇不等于可以提拔任用,这方面有点例似于已经取消的党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只享受相关待遇,不担任实职。

过去通过代干、转干、聘干,已经担任副处级以上的工勤人员,不在上述限制之列。因为时间推移,这类人员基本上已经都不在岗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不能提拔任用,不能继续担任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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