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有關係”能辦學位,多名家長被詐騙數萬元

南都訊 記者郭秋成 通訊員章婷 房耀慶 日前,惠州市大亞灣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以“走後門”獲取學位為由,收取家長費用的詐騙案,被告人李某某(男,22歲,貴州人)因詐騙罪獲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騙局:

聲稱“走後門”幫小孩獲得學位

2019年7月,開學季很快就要來臨。李某瞄準這個時機,在自己的朋友圈發佈能夠辦理學位的信息。為了能讓小孩上一個好中學,愛子心切的被害人朱某通過微信找到李某,表示想為自己的小孩“買”一個學位。

微信上,李某有模有樣地詢問了對方小孩的成績、是否有房產在惠州、戶口在不在惠州等基本信息,告知家長辦理學位需要準備的資料,並約好7月18日見面。

見面之後,為了取得對方信任,李某謊稱自己曾成功幫別人辦理過學位,當家長質疑3.2萬元費用太高時,李某還假裝給“學校領導”打電話,同意辦理費降低至2.7萬元,並稱可以先交“訂金”5000元,他會到教育局錄入資料,過兩天便有結果。

7月18日,李某微信回覆朱某,稱信息已錄入系統,約定7月20日下午拿錄取通知書,叫朱某把尾款準備好。到了7月20日,朱某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卻遲遲不見李某身影,“對方一直沒來,而且電話一直打不通”。朱某意識到上當被騙,急忙前往派出所報案,才知道自己並非個例。

據公訴機關指控, 2019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李某以虛構其可以通過走後門的方式幫助小孩獲得入學學位的方法,多次詐騙多名家長的錢財共人民幣5.5萬元。

日前,大亞灣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提起訴訟,大亞灣區法院經審判後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同時責令李某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所得款5.5萬元。

法官提醒:

要擦亮眼睛謹防受騙家長們愛子心切,希望孩子上個好學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國家對於公辦學校的入學條件是有明文規定的。家長們應通過正規途徑,瞭解入學要求,遵循合法程序,切忌盲目相信所謂的“關係”,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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