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詐騙、拘禁......濱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近年來,套路貸事件層出不窮。

敲詐、勒索、詐騙、拘禁......濱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敲詐、勒索、詐騙、拘禁......濱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家住濱江的老蔣就陷入了這樣的一個圈套,囊中羞澀又急於用錢的他,經人介紹在某某公司借款21萬元。誰知道扣除保證金實際拿到手的僅僅為15萬元,約定一週還款期限已過,老蔣無力償還債務,沒想到等著他的是一系列可怕的遭遇。

時隔幾天,他就發現家附近貼滿了要債的大字報,家門口常常蹲著要債的人,不但拘禁、毆打他本人,甚至連他的家人也不放過,對她們實施長時間的拘禁,逼迫她們抵押房產用於還款。


敲詐、勒索、詐騙、拘禁......濱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4月2日,我院對高某某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000元。


我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間,夏某(另案處理)先後糾集王某某、饒某某、謝某某、徐某、劉某某、張某某(均另案處理)、陳某某(己判刑)及被告人高某某等人,逐步建立起以夏某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張某某、饒某某、謝某某為骨幹及被告人高某某等人為一般參加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高某某參與敲詐勒索2起,犯罪數額共計33.7萬元,其中既遂12萬餘元,未遂21萬餘元;參與詐騙1起,犯罪數額0.8萬元;參與非法拘禁1起。

敲詐、勒索、詐騙、拘禁......濱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我院認為,夏某糾集被告人高某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採用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犯罪活動,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多次強行索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數罪併罰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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