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说别人的“坏话”构成犯罪吗? #韩国犯罪 #韩国辩护

无论在哪,任何人都不会做了错事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看似说别人几句坏话这样小事也有可能造成自己无法承受的后果。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把自己的名誉看得比生命还要贵重,这就是法律之所以将人格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的立法基础。

依据韩国《刑法》第307条的规定,(诽谤名誉1995年12月29日修订)


韩国法院:说别人的“坏话”构成犯罪吗? #韩国犯罪 #韩国辩护

1 公然散布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元以下罚金。(此规定与中国完全不同,在中国只有散步虚假事实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据此规定而言,即便内容真实,但如果对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或负面评价的,也会构成犯罪。如散步他人的婚外情、私生活细节等隐私的行为)

2 公然散布虚假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下停止资格或1000万元以下罚金。(散布真实事实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散步虚假事实的,只会处罚更重)

依据韩国《刑法》第308条的规定,(诽谤逝者名誉)

公然散布虚假事实,诽谤逝者名誉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元以下罚金。(逝者为大,在同样受儒家思想熏陶的韩国亦是如此)(1995年12月29日修订)

依据韩国《刑法》第309条的规定,(以出版物等诽谤名誉)(1995年12月29日修订)

1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以报纸、杂志、广播及其他出版物的形式,犯第307条第一项之罪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700万元罚金。

2 以前项方法,犯第307条第二项之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下停止资格或1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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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韩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违法性阻却)

有第307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如事实真实且只与公共利益相关时,不予处罚。(如新闻记者发布关于公众人物的有违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或举报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要内容真实,不认为构成犯罪)

依据韩国《刑法》第311条的规定,(侮辱)

公然侮辱他人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1995年12月29日修订)

依据韩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告诉及被害人的意思表示)

1 犯第308条及前条之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即该情况下需受害人本人提起刑事控告的,有权机关才予以管辖,民不告官不究。)(1995年12月29日修订)

2 对第307条及309条之罪的处理,不得违背被害人名师的意思表示而提起公诉。(1995年12月29日修订)

据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要散布、传播他人的“坏话”,不仅仅是积“口德”,更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以及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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