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何銳駒涉嫌貪汙、受賄、高利轉貸案提起公訴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何銳駒涉嫌貪汙、受賄、高利轉貸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何銳駒涉嫌貪汙、受賄、高利轉貸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銳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銳駒在擔任中山市民眾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中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酒店和企業的經營、土地收購、工程項目、市場經營承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锐驹涉嫌贪污、受贿、高利转贷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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