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獲刑!大餘首例“肉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8人獲刑!大餘首例“肉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7月24日,大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首例“肉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集團首要分子鐘某剛獲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其餘成員分別獲刑五年至一年十個月,分別並處罰金40000元至6000元。

8人获刑!大余首例“肉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庭審現場

8人获刑!大余首例“肉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主要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年底,被告人鍾某剛、呂某平承包了大餘縣黃龍鎮黃龍屠宰場,鍾某剛於2014年1月20日註冊成立大餘縣雙龍益民肉聯廠(以下簡稱“黃龍屠宰場”),經營範圍系生豬定點屠宰、肉及肉製品加工銷售。股東為鍾某剛、呂某平、朱某金、袁某東(另案處理)、袁某幹(另案處理)。黃龍屠宰場的股東為控制大餘縣青龍鎮和黃龍鎮的豬肉市場供應,由鍾某剛負責陸續招聘了被告人鍾一、鍾二、鍾三、鍾四、鍾五及鍾六(在逃),鍾七(在逃)、鍾八(在逃)等人組成“執法隊”,該“執法隊”在借名“執法”過程中對多名被害人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並逐漸形成以鍾某剛為首要分子,呂某平、朱某金、鍾一、鍾二等人為重要成員,鍾四、鍾三、鍾五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4年至2016年間,以鍾某剛為首的犯罪集團成員通過強行非法收繳被害人的豬肉、潑機油毀壞豬肉等方式,迫使屠夫到黃龍屠宰場進購豬肉,最終達到壟斷豬肉市場供應的目的。同時,鍾某剛還安排集團成員在被害人張某武肉攤附近蹲守,待被害人經過時,強行開走其裝著從鄉下私宰的約200斤豬肉的皮卡車,後在黃龍派出所的介入下,鍾某剛將張某武的豬肉和皮卡車還回張某武。經鑑定,皮卡車價值13500餘元。

法院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剛、呂某平、朱某金、鍾一、鍾二、鍾三、鍾四、鍾五為達到強買強賣豬肉的目的,以毆打、威脅等方式非法收繳他人豬肉及毀壞他人豬肉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鍾某剛、呂某平、朱某金、鍾一、鍾二強迫交易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鍾一、鍾四在非法收繳豬肉時任意佔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與前述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被告人鍾某剛等人構成犯罪集團,被告人鍾某剛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犯罪集團所犯全部罪行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後語

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每個市場主體都有公平競爭的權利,每個市場主體也都能夠通過努力獲得積累財富的機會,但競爭和努力都必須遵循市場規律,也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開展。作為市場主體的商家萬萬不能有通過強買強賣、尋釁滋事等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的想法,因為這樣的行為不僅破壞市場秩序,更嚴重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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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大餘法院主動作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部署;嚴格落實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辯護人制度,特別是針對涉黑涉惡案件未委託辯護律師的被告人,全部予以指定辯護,依法保障其合法訴訟權利和辯護權利;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和司法行政部門派員旁聽,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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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黃蘭南

監製:傅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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