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起实施,出租自有住房每平米奖励18元

近日,《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按照新规,出租房屋且按规定备案的个人、企业均可拿到财政鼓励的红包。

相关政策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征求意见稿》,具体奖补对象为:

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记备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奖补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无违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奖励修订后奖补标准明显提高,其中,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从12元提到18元。

对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

对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本月25日起实施,出租自有住房每平米奖励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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