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起實施,出租自有住房每平米獎勵18元

近日,《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按照新規,出租房屋且按規定備案的個人、企業均可拿到財政鼓勵的紅包。

相關政策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徵求意見稿》,具體獎補對象為:

市轄區內,住房租賃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登記備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提供住房租賃居間服務的企業和為屬地鄉鎮(街道、社區)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採集的物業服務企業。支持獎補的企業,其工商註冊地在合肥市區範圍內,經營範圍中包含房屋租賃類經營業務;依法依規、規範經營,無違反《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情形。

個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獎勵修訂後獎補標準明顯提高,其中,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按照備案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從12元提到18元。

對提供住房租賃居間服務的企業,當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6元。

對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採集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按每套50元進行獎補,同一套住房每年度僅獎補一次。

本月25日起实施,出租自有住房每平米奖励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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