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交警:4月11日零時,啟用4套電子監控抓拍設備

西雙版納交警:4月11日零時,啟用4套電子監控抓拍設備

小編從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2020年4月11日零時起,公安交警部門將在全州4個公路超限檢測站所在路段啟用4套交通違法行為電子監控抓拍設備,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十六條之規定向社會進行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在全州公路超限檢測站啟用交通違法行為電子監控抓拍設備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保障貨運車輛超限治理工作依法依規開展,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條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州4個公路超限檢測站所在路段設置了4套交通違法行為電子監控抓拍設備,並依照《雲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使用管理規定》(雲公交傳〔2014〕35號)的要求完成了審批、設置、調試等工作,所設置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已經全部驗收合格,於

2020年4月11日零時起正式啟用。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十六條之規定向社會進行公告。

一、監控設備啟用時間

2020年4月11日零時起。

二、實施抓拍的主要交通違法

貨運車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貨運機動車違法規定載人、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機動車輛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通行;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吸菸、查看或發送手機信息);駕駛或乘坐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和乘坐摩托車未按要求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

三、設備點位位置及管轄

1.雲南省公路局景洪勐養超限檢測站(位於國道G213線K3924+330M處),該路段為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管轄。

2.雲南省公路局景洪嘎灑超限檢測站(位於省道S225線K2+450M處),該路段為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管轄。

3.雲南省公路局勐臘超限檢測站(位於國道G213線K3989+350M處),該路段為勐臘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管轄。

4.雲南省公路局勐海超限檢測站(位於國道G219線K8218+460M處),該路段為勐海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管轄。

四、法律依據及申訴渠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對上述路段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有異議的,可向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申訴;對違反規定實施處罰的,可向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舉報或投訴。(舉報或投訴電話:0691-2122215)

特此公告。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4月4日

西双版纳交警:4月11日零时,启用4套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0691-2122215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0691-2582122

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 0691-2432616

小磨高等級公路交巡警大隊 0691-8134901

勐海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0691-5120210

勐臘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0691-8122761

西双版纳交警:4月11日零时,启用4套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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