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經濟性裁員”,你知道嗎?


企業可以“經濟性裁員”,你知道嗎?

最近瑞幸的瓜,吃的我一頭霧水。

一個資本泡沫吹起來的“中國咖啡神話”,無論是“今天更要元氣滿滿”,還是“割資本主義韭菜的英雄”,都是我們茶餘飯後的談資。也是因為瑞幸,“董責險”這一個見所未見的險種也開始為人熟知。

與新潮傳媒2月10號火速裁員相提並論的,目前也就是瑞幸“店長說”了,與我們吃瓜不同,瑞幸的員工可能會實際遭遇調崗、調薪,是這場資本遊戲的實際影響者。

良心企業偶爾有,勞資糾紛天天見

我在司法局值班的時候,被諮詢最多的就是勞動相關的法律問題,多是工傷。

會到司法局諮詢值班律師的,幾乎都是最基層的勞動者,他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工資較低,很多是外來務工人員。他們很少糾纏合同籤沒簽、社保買不買,多是想要回辛苦工作的酬勞,或者是因工受傷想要得到醫療保障和賠償。

我印象很深的,是一個40來歲的女人。

她看上去遠比實際年齡大很多,右手只有兩根手指。來諮詢的時候她很平靜,拿著全套病歷向我展示她的手。她告訴我,手是被廠裡的機器壓傷的,完全壓扁無法接回去,於是截掉了。同為女人,我很難想象要向別人展示缺陷,但是那天,她沒有流露出任何不好意思或者難過的深情,只是問我,如何能夠拿到更多工傷賠償的錢。

企業有企業的難

每次一談勞動法律問題,就總有人跳出來說:某某企業是良心企業。好像裁員的、降薪的、調崗的企業,就不良心了。

如果以這個標準評價企業是否良心,那中國企業,不良心的最少佔99.99%吧。

相對於勞動者而言,企業處於強勢地位。但是一家企業,如果毫無要求地提高薪資、增加福利待遇,有求必應,記得那個小國家瑙魯嗎?這也就是這家企業的未來了。

我遇到過一個無賴,是他讓我認識到,企業也很難。

無賴是一個正直壯年的男性,在一個小廠打工,他到勞動部門以“企業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且沒有購買社保”為由,要求勞動部門處罰企業。在我看來,這是一個非常正常的訴求,但是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這個傢伙,每個月都來。

他專門找那種只有幾個人、十幾個人的小廠應聘,進去工作十天半個月就到勞動部門投訴,而工廠為了息事寧人,通常都會與他達成調解,調解的代價當然就是——賠他一筆錢。

不止是這個男的自己到勞動部門投訴,他家哥哥姐姐也都這麼幹,他還經常給予“技術指導”。感情這一家子好吃懶做的人,把勞動法對於勞動者的傾向性保護規定,當成法律空子在鑽,還看上去挺有理有據。

憑什麼要求企業像慈善機構一樣經營

我偶爾會去商會一類的地方開講座,針對的多是HR。他們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比我還門兒清,他們關心的絕對不是企業沒發工資員工要怎麼維權,而是怎麼“合法勸退”勞動者,讓公司少賠點錢。

屁股決定腦袋,HR絕對沒有錯。

這些年總看到新聞上說要提高企業或者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我們似乎都被模糊了視線,好像一個企業家,非得抱著為國家、為社會做貢獻的心態去創業才值得尊敬,我總是覺得,這未免強人所難。

企業,作為一個經濟體,它存在的根本意義從來就是——賺錢

聽說當年在阿里巴巴掃地的阿姨都因為認購了原始股而成為億萬富翁,但這並不是因為阿里巴巴良心,而是因為它成功了。

企業與員工,從來都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關係。這也是為什麼,我不太喜歡無理糾纏的勞動者(企業有錢死都不賠就更可惡)。

共克時艱,有時候並不是說說而已。

瑞幸會不會“經濟性裁員”

說回瑞幸。聽說門店被擠兌了,大家都擔心自己的1.8折券花不出去。虧損越多,企業倒閉的風險就越大,資本的大事兒咱管不著,不管誰接了盤,反正一旦瑞幸關閉部分門店甚至倒閉,有人失業是肯定的了。

《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經濟型裁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說人話,劃重點,所謂經濟性裁員,就是說企業確實需要解僱員工以維持生存的時候,大規模裁員是不違法的。但是經濟性裁員,同樣要支付賠償金,要遵守“N+1”的賠償規則。

瑞幸如果因為此次危機關閉部分門店,幾乎可以預見會裁減掉一部分基層崗位,此處應該可以適用經濟性裁員的規則。

企業需不需要養沒用的人

為什麼公務員、事業單位是鐵飯碗?因為公務員、事業單位的辭退標準非常嚴格,不以賺錢為目的的單位,工資也不從領導口袋拿,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誰也犯不著去找麻煩。

前陣子在網上看到有人討論,重疾患者會不會失業。會。

我有個曾經一起住宿舍、搭公車的朋友,前兩年被查出患癌。患病以前,他與妻子都是銀行職員,不算大富大貴,但是生活安好,剛買了二套房,懷上了二胎。

患病後,妻子毅然流掉了孩子,一直請假陪同求醫與照顧。醫療費用雖貴,但是醫保和儲蓄可以覆蓋,並沒有驚天動地。就這樣,歷時一年多的治療,病情終於穩定。

但這並不是一個劫後餘生的故事。

在患病的一年多時間裡,銀行沒有開除他,甚至請長假照顧他的妻子也得到了領導的支持。但好不容易回到工作崗位的他們兩個人,都失去了曾經的崗位和職務,在職場的賽道里,重重摔了一跤。

命運殘酷,與企業無關。

如果企業空缺重要崗位,等待一個患病的員工,對於其他的勞動者來說,也是極其不公平的,這根本不是良心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拼命奔跑,因為明天和意外,都會來

作為勞動者,能保護我們的,除了法律,還有自身價值。

勞動訴訟中涉及金額最大的是競業禁止協議。

換句話說,企業可能不願意補償混吃等死的員工一個月工資,但是願意付出高昂代價去挖一個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的高級技術人員。這是由企業的目標決定的,這也是由人的價值決定的。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在工作上努力提升自己的價值,那麼在意外來臨時,也許這護城河就會更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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