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治小课堂第二期‖一场游戏引发的“校园暴力”

亲爱的小朋友、大朋友们,你们好:


我是你们的蓉蓉老师,欢迎收听本期的网络法治小课堂。“你应该知道的法律那些事之二,同学打架有关的那些事。”



17岁的小铭性格开朗,对当下一些热门手机游戏如数家珍。一天课间,小铭正和同学津津有味地讨论游戏,身旁的阿杰喃喃自语了一句,说小飞吹牛,游戏没他打得好。


网络法治小课堂第二期‖一场游戏引发的“校园暴力”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小铭觉得异常刺耳,他质问阿杰,并要求阿杰向他道歉。阿杰也是个牛脾气,不服软的怼了回去。两个人你给我一拳,你给我一耳光,在教室里扭打成一团,直到老师闻讯赶来,才把他俩拉开。

咽不下这口气的小铭,在课后趁阿杰不注意又朝他鼻子打了一拳,导致阿杰鼻骨骨折。经鉴定,阿杰伤情达到了轻伤级别。


这不仅意味着同学阿杰需要送医治疗,更意味着小铭同学的打人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同学们,划重点的知识来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想到自己可能要面临法律惩罚,小铭懊悔不已。

网络法治小课堂第二期‖一场游戏引发的“校园暴力”


检察官语录


在未检部门经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很多是因为“玩游戏”引发的。有的是为了获取上网费用而盗窃、抢劫;还有的是因为沉迷游戏而做出伤人、杀人、或者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本案中的两位小男生,也因为“玩游戏”而引发争执,最终一个受伤,一个入狱。


网络法治小课堂第二期‖一场游戏引发的“校园暴力”

网络法治小课堂第二期‖一场游戏引发的“校园暴力”


在此,蓉蓉老师要特别提醒同学们,不要过分沉迷“游戏”,更不能为了“玩游戏”去违法犯罪。


须知——青春不是“游戏”,错了不能“重玩”!


好了,本期的课堂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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