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法治小課堂第二期‖一場遊戲引發的“校園暴力”

親愛的小朋友、大朋友們,你們好:


我是你們的蓉蓉老師,歡迎收聽本期的網絡法治小課堂。“你應該知道的法律那些事之二,同學打架有關的那些事。”



17歲的小銘性格開朗,對當下一些熱門手機遊戲如數家珍。一天課間,小銘正和同學津津有味地討論遊戲,身旁的阿杰喃喃自語了一句,說小飛吹牛,遊戲沒他打得好。


網絡法治小課堂第二期‖一場遊戲引發的“校園暴力”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小銘覺得異常刺耳,他質問阿杰,並要求阿杰向他道歉。阿杰也是個牛脾氣,不服軟的懟了回去。兩個人你給我一拳,你給我一耳光,在教室裡扭打成一團,直到老師聞訊趕來,才把他倆拉開。

咽不下這口氣的小銘,在課後趁阿杰不注意又朝他鼻子打了一拳,導致阿杰鼻骨骨折。經鑑定,阿杰傷情達到了輕傷級別。


這不僅意味著同學阿杰需要送醫治療,更意味著小銘同學的打人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同學們,劃重點的知識來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達到輕傷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想到自己可能要面臨法律懲罰,小銘懊悔不已。

網絡法治小課堂第二期‖一場遊戲引發的“校園暴力”


檢察官語錄


在未檢部門經辦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很多是因為“玩遊戲”引發的。有的是為了獲取上網費用而盜竊、搶劫;還有的是因為沉迷遊戲而做出傷人、殺人、或者自殺、自殘的極端行為。本案中的兩位小男生,也因為“玩遊戲”而引發爭執,最終一個受傷,一個入獄。


網絡法治小課堂第二期‖一場遊戲引發的“校園暴力”

網絡法治小課堂第二期‖一場遊戲引發的“校園暴力”


在此,蓉蓉老師要特別提醒同學們,不要過分沉迷“遊戲”,更不能為了“玩遊戲”去違法犯罪。


須知——青春不是“遊戲”,錯了不能“重玩”!


好了,本期的課堂到這裡就結束了,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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