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科: 试论人代会票决代表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张天科: 试论人代会票决代表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时下,对于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一些地方在人代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有人认为,这种做法能改变一些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不够重视、效果不够理想的状况;也有人认为,除提出该建议的代表外,其他代表未必了解该建议的具体内容,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其结果存在盲目性,也缺乏可信度。那么,人代会上,到底能不能对代表建议进行满意度票决测评?怎样进行票决测评?票决测评应注意什么问题?这些确实需要我们研究探讨。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人代会上票决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以分析,以期共同学习交流。

一、代表建议票决测评的工作动因

众所周知,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某一方面工作的建议,且多事先经过调查研究,并在人代会上提出;代表建议人数则不受限制,可以是一人,可以是多人,所提建议既可以是某一方面的,也可以是多方面的,它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地方国家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代表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法有权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答复代表。因此,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重视,办理的认真不认真,不仅关系到是否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人民是否真正当家做主,更关系到推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应当承认,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内生动力日益增强,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通过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履职行权,主人翁作用发挥较好;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仍然存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不重视,交办不及时,办理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问题,有的只是按信访件对待,只有答复,没有办理;有的是代表联名提出意见建议,却只给一人答复,单纯追求所谓的“满意率”;更有甚者有关政府机构变相报复,“谁建议就让谁办理”,甚至一味埋怨代表,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使得不应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一拖再拖,不想办理,也不愿办理;一些代表提出的事关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意见建议,有的连续几年在人代会上反复提出,却始终得不到研究处理,人大代表“说了也白说”“提了也白提,”极大地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弱化了权力机关的地位。所有这些问题说穿了,就是忽悠人大、愚弄代表,不想担当,不愿作为,不接受代表监督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漠视人大权威,不尊重代表权利,企图蒙混过关。

当下,一些地方人大之所以把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入人代会议程、并对办理结果由全体代表进行无记名票决测评,就是为了从根本是改变代表建议研究处理不规范,办理不认真的不良状况,进一步提高代表办理的质量和水平而采取的有效举措,目的是为了督促有关方面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的更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彰显人大监督权威,既合情,又合理。因此,各级人大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把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入人代会议程、并对办理结果由全体代表进行无记名票决测评。

二、票决测评代表建议的必要性

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票决测评,是指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人大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政府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投票表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要人代会上票决测评只是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提请会议统一表决,而不是对所有代表建议办理结果逐一进行表决。因为代表建议与议案有所不同,只是涉及个别人或少数人,不是所有代表的建议,一般来说,具体办理结果只要得到所提代表认可即可,不宜再提交人代会上由全体代表一个一个票决测评。

笔者认为,在人代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针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有效举措。这种做法是新时期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增强建议办理实效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贯彻法制精神的需要。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所提建议都是关乎一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各种热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并负责答复代表,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可以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监督,是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得到落实,提升办理效果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具体体现。二是创新人大监督的需要。创新是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就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人大监督工作而进行的积极尝试。通过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给常委会会议提升为向人代会会议报告,满意率由提出建议的代表决定扩大到参加人代会的全体代表,就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有利于发挥参会代表的整体作用。三是增强办理实效的需要。一方面,过去有的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往往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代表公关上,对提出建议的代表一味讨好甚至请客送礼,往往使提建议的代表碍于情面不得不“被满意”,而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可将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满意度评价,由单个代表是否满意转变为代表的总体满意度评价,其满意的总体性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可以使承办单位更加重视这一工作,把精力放在抓建议的办理落实上,尽最大努力将代表的合理化建议事项办好办成,可以有效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结率。

三、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票决测评的可行性

笔者认为,在人代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仅合适,而且行之有效。首先,建议承办单位面对面让代表进行满意度评价,有些代表碍于情面,不一定全都填写的是个人的真实意愿。相比于仅仅由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满意度评价,组织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的,有利于代表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客观评价;其次由全体代表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有关组织机构直接面对代表的“公投”,感受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有助于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增强办理效果。再次,在人代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代表参与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统一考评和监督,保证了广大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调动和激发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以及工作热情,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实践证明,由全体代表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实际需要,也是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发挥人大代表为民代言作用的有力举措;是改变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不力的状况,增强办理效果有效方式和手段。因此,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仅十分必要,也切实可行。


四、票决测评代表建议应注意的问题

1、着重把握五项工作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票决制工作全过程。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进行票决测评是件大事,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要事先上报送同级党委研究,争取党委理解支持,运作过程和票决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二是始终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听取民生,广泛吸纳民意,充分汇聚民智,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动员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地将人民意愿充实到票决制的各个环节。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推进。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未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在人代会上票决测评作出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应该在健全有关制度,细化工作程序的前提下循序渐进、依法有序推进,并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四是始终坚持有利有效。代表建议票决工作始终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有利于政令通畅;围绕宪法法律全面实施,有利于依法治区;围绕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有利于社会和谐;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有利于基层治理。五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要着重围绕与现实最贴近、与群众生活最密切,人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意见建议,把促进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标准要求,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2、严格票决工作的程序。一是代表所提建议交办3-4个月后,人大常委会要专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各代表团所在乡镇、机关检查建议办理情况,检查时要对照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答复函,一一走访当地干部群众和基层代表,看对建议办理是否满意,抓落实的力度是否到位?办理结果代表是否满意?在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在人代会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动议。二是必须事先设计满意度测评表,具体应将有关机关、组织是否落实了代表建议的事项,作为测评项目之一并增加量化权重;同时,要依法科学细化评分项目和权重,如: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是否依法在限期内、办理过程中是否与提建议代表面对面沟通并听取意见、代表建议的事项是否办妥?考评结果只能按满意度测评,不能别出心裁,应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加以细化完善。三是应注意,要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票决测评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事先必须列入人大会议议程,提请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方可进行,绝不能冒然从事,以避免票决测评的盲目性。四是票决测评时,不仅要依法及时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而且要及时向全体代表公开每一代表建议的提出及办理的来龙去脉;同时参会人员可就重点建议或整改建议的办理情况向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承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作出回答,最后由参会的全体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不能简单让代表去笼统打分,还应依据办理时限、态度、效果科学细化评分项目和权重,测评结果必然可信。五是票决测评结果要当场公开,相关情况要适时向有关方面反馈。对于测评后满意度较低的重点建议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建议,常委会可就票决结果通报并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办理部门要在30—4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结并向常委会议作出重新办理情况报告,接受常委会议票决,票决结果满意度仍然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张天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机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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