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西门子”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企业更名

博法律师说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专用权。


基本案情

西门子公司经调查发现,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其在冰柜等产品上使用“西门子世纪”、“SIIXMZ”等标识。并授权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使用其名称等,而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授权唐山市路南洪涛家电经销处为唐山指定经销商,并向其销售冷柜侧面突出使用“西门子世纪”标识的产品。被控侵权冷柜产品是由被告慈溪飞龙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向被告唐山市路南洪涛家电经销处发货。


故西门子公司将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洪涛家电经销、慈溪飞龙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丁某以侵害“西门子”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违反诚信原则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侵犯“西门子”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企业更名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唐山市路南洪涛家电经销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标有“西门子世纪”、“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的冷柜产品,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慈溪飞龙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上述冷柜产品,立即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西门子世纪”、“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等字样;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中的“西门子”字号,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西门子”相同或相近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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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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